原标题:税率不变,调整权归国务院,股票印花税新调整是何信号?
新京报讯(记者顾志娟)11月1日,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最受关注的一点是,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维持不变,仍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并且保持单边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专家:保持1‰的税率在目前阶段比较合适
1992年,国家统一规定对沪深两市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对双方征收调整为单边征收,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自此,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对出让方征收的规定维持至今。本次《征求意见稿》未对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水平和征收方式做出改变。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2008年开始到现在,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一直没有变过。市场上有一些观点提出要全部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或是进行结构性调整。贺强表示,结构性调整会使得印花税的征收过于复杂,没有必要;而全部取消现在并不具备条件,因为证券交易还是需要收一定的税,如果取消了印花税,可能也要开征其他的税。保持印花税1‰的税率,目前可能是比较合适的。“而且现在也要做好‘六个稳’,所以最好暂时不做太大的变化。”
根据财政部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印花税收入1809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881亿元,同比下降6.5%。证券交易印花税占印花税总额将近一半。
贺强表示,在原来双边征收的模式下,尽管股市整体交易规模比现在小,但印花税的征收金额还是比现在高的。改为单边征收后,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总额已经减少了很多。未来的趋势是,还要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税。
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未来可能相机调控
为灵活主动、便于相机调控,更好适应实际需要,《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和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以后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来对印花税进行调整。
对于未来可能的调整方向,杨德龙提出,一种可行的方式是“先征后返”,如果全年累计亏损的投资者,征收的印花税可以后来退还;如果全年累计盈利的投资者,征收的税就不退。将投资者区别对待,也就不用按照牛市或者熊市进行调整,“无论牛市熊市,你要是全年累计赚了钱就得交全年的税,累计亏损了你就不用交,先交后退。这样的话可能就更合理一点,也更市场化一点。”
杨德龙表示,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其实不算高,但是在市场低迷的时候,大家对于资金都比较敏感,可能就会感觉到很高。如果根据投资者的盈利情况来征税,会更加合理。
将存托凭证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体现公平性
《征求意见稿》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说明中表示,这一点主要考虑的是:国务院已明确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存托凭证以境外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其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适用与股票相同的政策,有利于保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
贺强表示,存托凭证实际上是股票的一种代替品。海外的上市公司通过存托的方式在中国境内A股上市,性质上与股票差不多,只是股票的一种创新模式,所以将其纳入征收印花税的范围是可以的。
杨德龙表示,CDR(中国存托凭证)是未来的一个重要的股票品种,所以《征求意见稿》将其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是为了体现公平性,无论是国内上市的股票交易,还是境外上市公司以DR形式在A股市场交易的股票,都一样征税。他认为,征收印花税对于CDR的发行影响不大,因为1‰的税率已经很低了,并且只是对出让方征收,征收总量不大。
受访专家均认为,从整体上来看,印花税法的出台对于股市的影响不大。贺强认为,目前政策方向是保持稳定。杨德龙认为,印花税的调整权转给了国务院,这一点对股市来说偏向于利好,从今天的股市表现也可以看出,今天券商股大涨,进而带动大盘上涨。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赵泽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