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惠安县法院判后释法提升执法满意率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日讯 日前,在惠安法院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握手言和。这是该院通过判后释法说理提升执法满意率的缩影。
在审理原告福建省某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康某山、第三人惠安某银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案涉商品房已交房,康某某已违约未能按时向第三人偿还贷款本息,导致福建省某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向第三人多次偿还贷款本息。康某某辩称投入约30万元装修入住,因经济出现困难无法偿还贷款,但不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9月28日一审宣判后,针对本案争议大,虽判决解除案涉合同,但因康某某未对装修损失提起反诉,对装修损失等尚需当事人另行处理,惠安法院承办人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10月25日,承办法官用好法律做通当事人工作,最大限度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该案三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确认同意按一审判决履行,福建省某发展有限公司与康某某另行协商案涉商品房的装修补偿事宜并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握手言和。
今年来,惠安县法院积极构建阳光司法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加强判前判后的释法说理,增进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与遵从,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2018年来全院的服判息诉率达99.61%。
(周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