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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措并举营造老年宜居社会环境

原标题:我省多措并举营造老年宜居社会环境

记者从省老龄办获悉,《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为实现老年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敬老爱老助老风尚日益浓厚,我省多措并举营造老年宜居社会环境。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落实相关强制性标准,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要进行适老化改造;逐步推进老年人家庭和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工作,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康复辅助器具配备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在全省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市(县)创建活动。

加大法律监管力度,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重点涉老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宣传普及;推进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和美丽城镇建设,为老年人营造绿色宜居环境;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在老年人中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发挥老年人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中的重要作用。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教育部门要把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等主题教育实践宣传创建活动;办好老年刊物,鼓励各级主流媒体开设敬老文化专题栏目和专题网页;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爱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风尚。(何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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