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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狱管理局:加强省属监狱系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原标题:省监狱管理局:加强省属监狱系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浙江省属监狱系统融入“清廉浙江”建设,省监狱管理局出台《省属监狱系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四大措施,细化具体情形。《办法》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措施分为了结处置类、教育训诫措施类、自我批评反省类、限期整改纠正类等四大类13项,并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提醒谈话或警示谈话等8类措施明确细化相关的运用情形,提高了实施的精准度。

完善工作程序,明确相关要求。《办法》规定,“第一种形态”实施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负责人或纪委负责人审定。《办法》对实施谈话函询、提醒谈话或警示谈话、诫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五类情形分别建立了各自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时限。

强化纪律约束,提高成果运用。《办法》规定,对于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力、执行失之于宽软、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情形,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并记实留痕,作为“两个责任”的履责凭证。同时,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情况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廉政考核、干部使用的参考条件。(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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