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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首例“认罪认罚”涉黑案件宣判

原标题:福建漳州首例“认罪认罚”涉黑案件宣判

原题:福建漳州首例“认罪认罚”涉黑案件宣判

9被告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8年11月30日上午,谢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谢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也被判处五个月十天至两年不等的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非法所得。宣判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和被告人家属等100多人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于2014年成立天成武校,2016年7月起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开始向他人筹集资金并大肆向社会高息放贷,并聘请李某等为武术教练,负责追讨高息放贷款项,累计筹集资金2600000多元,高息放贷145人次,非法获利880000万元,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谢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李某、张某等8人为一般成员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同时形成“讨债时不能闹大,不能闹到刑事案件,一切行动服从管理、及时汇报”等组织纪律。该犯罪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19起,非法拘禁8起,实施殴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14起,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管理秩序,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审理期间,谢某等9名被告人均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缴交相关款项,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法院依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条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据了解,该案是今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漳州市首例“认罪认罚”涉黑案件。

(林添民梁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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