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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安龙:“三明确”加强“三重一大”监督

原标题:黔西南安龙:“三明确”加强“三重一大”监督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安龙县纪委监委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联系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强化派驻监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明确纪检组“八大职责”,即督促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监督单位的监督责任;列席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三重一大”等有关会议;督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指导监督单位开展廉洁风险识别,针对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监督单位执行政策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按月填报“两个责任”备案表;按周填报派驻监督的工作情况。

明确方式,开展监督。明确“三大方式”,即事前报告、事中参与、事后报告,相关部门(单位)在召开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前,须提前通知相应的派驻纪检监察组,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突击上会,突击决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领导成员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但不参与具体事项的执行。各部门(单位)每月执行“三重一大”情况,须填写《部门(单位) 月“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公示(报告)表》,采取会议或公开栏形式等在单位进行公开,并将“公示表”及会议记录等相关印证资料送相应的纪检监察组备案。各纪检监察组根据所联系部门(单位)报送的“三重一大”相关事项,按照规定的相关职责权限,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每季度开展2次以上抽查,抽查相关事项2项以上,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明确报告,实行责任“双追究”。明确要求建立监督记实档案、执行监督报告制度。各纪检监察组对联系的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行“一事一记”,形成监督工作纪要,按季度将分工联系部门在执行“三重一大”方面的监督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重要、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实行责任“双追究”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致使监督单位“三重一大”方面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党政纪规定,在追究监督单位和领导班子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责任。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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