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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12月新规或许对你有用

原标题:这些12月新规或许对你有用

12月1日起,全国道路客运提供“军人依法优先出行”保障

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对保障对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将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次出台的全国道路客运领域内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为:

(一)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设有售票窗口的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军人优先售票窗口。汽车客运站应安排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家属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并在军人优先售票窗口、安检口、检票口醒目位置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服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引导工作。

(二)优化候车环境。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在重点旅客候车室(区)为军人提供候车服务,具备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军人候车场所。鼓励其他汽车客运站依自身条件为军人提供舒适候车服务。军人候车场所应设置醒目标识,并在汽车客运站内设置引导标识。

(三)实化便利服务举措。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在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各环节,主动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残军人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鼓励采取专人全程陪护、预约定制服务、协助亲属进站接送等措施,提供服务车、轮椅等便民辅助设备,保障行动不便的军人安全、便捷出行。

依法优先对象上,该通知明确,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校学员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随同军人及文职人员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可一同随行,无需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10月16日,浙江省农业厅印发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新出台的《暂行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股权继承、股权有偿退出、股权质押等方作出具体规定,该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为股东参加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可依法流转,也可质押融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编制股权清册,包括户主姓名、股东、股权证编号、股权数额、股份金额等基本信息。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发生变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对集体资产股权变更信息进行登记,并将相关变更信息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法》规定,股权流转包括继承和转让。除依法继承外,股权转让(包括有偿退出以及被金融机构行使质权而转让)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继承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继承的股权仅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股权,在被继承股东死亡后,其所持有股权归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办法》规定,社员长期不在本村居住或户口已迁出、有稳定收入或者已办理养老保险的,可向村集体申请有偿退出自己的股权。股权有偿退出有集体赎回和内部转让两种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可以把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物,用于申请贷款融资。这也意味着,集体股权和承包田、宅基地等不动产一样,能为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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