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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不得以药占比等理由影响谈判药品供应

原标题:三部门:不得以药占比等理由影响谈判药品供应

[三部门:不得以药占比等理由影响谈判药品供应]日前,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国家卫健委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11月底前按规定支付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费用。此外,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17种抗癌药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记者 张尼)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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