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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钦南区人民法院首起涉恶犯罪案件今日开庭

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钦南区人民法院首起涉恶犯罪案件今日开庭

庭审现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镇(街道)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2018年1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培、班某创、陆某欢、吴某海、王某宝、郭某华、黄某辉、黎某明、曾某裕、苏某德、伍某明、吴某剑、符某炎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由钦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文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明耀、审判员易晓霞共同组成合议庭,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宾斌、检察员梁艳华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钦南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局班子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镇(街道)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6年起,被告人陈某培、班某创便开始合伙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2016年11月份,陈某培、班某创依托钦州市钦北区环城西路“天使名车俱乐部”为据点,开展房贷、车贷、信用贷款等非法高利房贷业务,分设钦州、南宁、防城港等营业点,钦州营业点由被告人陆某欢负责,成员有被告人郭某华、王某宝、黄某辉、黎某明等人,南宁营业点由被告人吴某海负责,成员有被告人苏某德、伍某明、吴某剑、符某炎等人,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培、班某创为首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团伙。在借款人没有及时偿还高额利息时,该团伙便安排人员上门追讨债务,采取喷漆、破坏锁芯等滋扰行为以及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逼迫借款人还钱。经查实,该团伙累计在钦州恶意讨债9起,造成一人轻伤二级,累计在南宁恶意讨债4起。

案发后,陈某培等13名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反驳意见,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各个阶段,黄文辉审判长依据事先对案件案情的充分了解,精准把控了庭审活动的各个环节,不时还就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向被告人进行发问,让整个庭审活动始终围绕着案件的事实焦点进行着,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权利,也让旁听群众对案件有了进一步了解。

据介绍,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实施后,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恶犯罪案件。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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