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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消委会:13款品牌蚕丝被检出使用“回收旧料”

原标题:广州市消委会:13款品牌蚕丝被检出使用“回收旧料”

大洋网讯 昨日,广州市消委会发布蚕丝被抽检情况,抽检的61款样品中,有41款蚕丝被不合格,批发市场、电商平台产品占九成。其中,针对原料的检查中,13款产品检出含有禁止使用的再加工纤维,包括标称“皮尔卡丹”一款纯蚕丝被,或有引起皮肤病隐患。

据悉,广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模拟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会同测试机构工作人员一起,随机在商场、专卖店、批发市场及各电商平台上购买通过大型商场、专营店及网络平台等渠道购买了61款商品,其中线下实体店21款。

结果显示,61款样品中,41款未能完全通过测试。不达标产品有10款购自批发市场,27款购自电商平台,占90%。未通过测试涉及的项目包括pH值、标识、填充物品质、外观质量、工艺质量、压缩回弹性、纤维含量、原料要求及填充物质量偏差率。

值得注意的是,在针对原料的检查中,13款产品检出含有禁止使用的再加工纤维,包括标称“皮尔卡丹”的一款纯蚕丝被;一款标称“南极人”蚕丝被和一款“茧缘”舒适型蚕丝被,均被检出禁止使用的再加工纤维。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并易使皮肤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产生皮肤过敏,而“再加工纤维”是指利用纤维、纤维制品生产中的废弃物和废旧纤维制品生产的纤维,填充物的原料来源可能是工业边角料或者回收旧料,属于禁止使用的再加工纤维,有可能对皮肤造成危害,例如瘙痒或者引起皮肤病。

消委会已将检测报告反馈给相关企业。目前多个企业回函称:已对相关商品做立即进行下架处理,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分析及整改。

温馨提示

看标识识别蚕丝被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的标识是否齐全明确,包括:使用说明是否标明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产品执行标准、安全类别,以及各种类型的使用说明是否一致;在外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蚕丝被种类名称(纯蚕丝被或混合蚕丝被);应标注成品长、宽尺寸,填充物公定回潮率质量;应标注填充物丝绵的蚕丝种类(桑蚕丝或柞蚕丝)和丝绵长度(长、中长和短)。

信时记者郭苏莹 通讯员穗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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