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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启动首例执转破案件审理程序

原标题:北海海事法院启动首例执转破案件审理程序

执转破案件债权人会议2018年10月25日,北海海事法院在本院贵港派出法庭召开广西贵港市某船务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过两个小时的热烈讨论,债权人一致通过了破产管理人提交的《广西贵港市某船务有限公司债权表》和《关于广西贵港市某船务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该船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主要从事珠江水系内河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货运代理、仓储业务,系有限责任公司,其名下原有“金水道888”号和“金水道398”号两艘散货船。因拖欠信用社的贷款,北海海事法院分别于2017年2月26日和3月29日拍卖上述两艘船舶用于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于2016年10月31日搬离租住所地,公司管理人下落不明,尚欠七名船员超过70万元工资报酬未予以清偿。船员梁某为追索工资报酬于2017年3月27日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该案移送破产审查,成为北海海事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第一起破产案件。

执行转破产是指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受理执转破案件意义重大,一方面及时清理“僵尸企业”,以合法程序消灭企业法人人格,有利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同时还有利于维护与平衡及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行使表决权参与到债务人经营及财产处理等相关事项,债务人则有重整与和解的机会以获得重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推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模式可以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执行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度与接受度,对于化解执行积案与消除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

为顺利办理该案,该院合议庭及主办法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调研,认真学习《企业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自治区高院于今年6月6日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规范指引(试行)》,并赴兄弟法院学习取经,做好审前准备;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办案,选定破产管理人、协助提供债权人信息、查找债务人财产线索,以及公告、通知、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一系列工作均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与期间;三是始终贯彻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将债权人会议地点选在贵港方便当事人参会,在办案过程中主办法官多次和破产人、债权人沟通联系,根据各方需要尽心尽力提供债务人在该院所涉及的全部案件信息情况、法院审理进度等信息,为管理人履行职责、债权人行使权利奠定了基础,确保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实效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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