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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把握“三个一” 确保“三重一大” 事项规范执行

原标题:昌平:把握“三个一” 确保“三重一大” 事项规范执行

“这笔费用属于专项资金,应该专款专用。建议有困难可以向区财政单独请示,依法依规解决问题。”近日,昌平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白玉峰在区社工委召开的党工委会上提出意见建议。

近年来,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三个一”,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酝酿、决策、执行各阶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今年以来,纠正各类问题31项,叫停3项,有力纠正了报销发票背书不具体、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决策不民主等问题。

一制度一清单。通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跟踪整改,不断规范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虚到实,指导各监督单位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同时,结合各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和资金预算,明确要求各监督单位梳理出“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重点,条目管理,事项清晰,全程监督。

一会议一通知。今年以来,先后参加(列席)各监督单位会议52次,提出意见建议63条。为了保证“参会监督”的效果,要求各监督单位至少会前一天通知纪检监察组,并报送会议议题和会议材料,确保纪检监察组会前做好功课、心中一本“明账”,会中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真正发挥监督“在现场”的作用,呈现“监督准”、“监督深”的效果。

一决策一纪要。要求各单位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制度,并于每月月初集中报送上月会议纪要。确保会后存档规范、资料齐全,为监督检查提供可靠、完备的材料支撑,实现追踪问效。通过“一决策一纪要”,既强化了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又增强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文/于雪 王宇红 责编/郭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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