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购买电子书包的学生受到特别优待
2017年6月21日,某地一小学的一年级学生正在用“电子书包”进行期末考试。视觉中国
电子书包班试点,是将“择优录取”变成了“择钱录取”
电子书包确实并没有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此前在山西、山东、河南等地也开展过类似的试点,但大规模全县铺开的,兴业县是第一家
学校按“电子书包”购买情况分班,是“变相强制”,这一做法必须叫停
法治周末记者 朱雨晨
9月18日,新学季开学的第18天,广西玉林市兴业县第一实验小学三年级8个班的400多名学生,被学校重新分了班。分班的唯一依据是,有没有购买电子书包。
南南和北北原是同班同学,过去两年来两人几乎形影不离,现在却因一个售价4000元的电子书包,硬生生地被分开了。
购买了电子书包的南南被分到了对面教学楼,和同样购买了电子书包的其他同学组成新的电子书包班,享受小班优抚的待遇;而没有购买电子书包的北北,则被分到了原教学楼的其他班,班上的同学超过60人,成为名副其实的大班。
同样的情形在兴业县的其他中小学也在不断上演。
“学校说是为了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进程,但在我们家长看来,这是人为地将学生分成了三六九等,电子书包班不仅小班授课,还享受全校最好的师资和资源,同样是义务教育的学生,这样公平吗?”没有购买电子书包的学生家长倍感压力。
法治周末记者搜索发现,将电子书包与分班挂钩的做法,兴业县其实并非孤例。福建泉州、浙江杭州等地也曾陆续曝出过按电子书包分班的情况。只不过,其他地方是个别或几所学校,而兴业县却是在全县中小学甚至包括为数不多的几所高中推行。
最近,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制定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公布,方案严禁学生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
家长们认为,学校无异于“顶风作案”。更让家长们质疑的是,同款型号的平板,市场价也就700元,摇身变为电子书包后却卖到了4000元,背后的事情不免令人怀疑。
买与不买,两难选择
9月7日,兴业县第一实验小学三年级的家长群,收到了一条由老师转发的学校通知。
在这份不足200字的通知中,学校表示“应大部分家长强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我校三年级创建两个电子书包班。每班45人,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满额即止”,并声明“下周二我们学校将对不参加电子书包班的学生进行合理分班,并重新调整任课老师”。
家长们几乎人人都看到了这个消息,但没有一人在群里作出回应。
为了打消家长们的疑虑,学校后来还特别作出说明和解释,表示电子书包是华为公司专门为孩子量身打造的产品,具有保护视力、过滤游戏等功能。
10月7日,在兴业县时光咖啡厅,几名学生家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家长们对于要按电子书包分班的事情,其实是有心理准备的,因为兴业县从去年就开始了电子书包班的试点,当时家长们的反对声音也很强烈。
“我们是敢怒不敢言。学校两次召开家长动员会,后来又陆续发了几次说明和答疑,就因为我们家长在会后有过讨论,在学生家长群里有人简单议论过几句,就被学校在家长群中警告。”有家长说。
其实,买与不买,对家长们来说,并不是一道简单的选择题。
学校在班里动员,还带着学生到电子书包班去参访。参访完之后,学生兴冲冲地跑回家,要求父母购买电子书包。
家长们也并非完全不动心,学校在开家长动员会的时候声明,将把全校最好的师资和资源投入电子书包班。智得小学的一名家长证实,去年智得小学的电子书包班,就由两名副校长亲自授课。
有的小学甚至承诺,只要购买了电子书包,初中可以直接去上一中和四中,这是当地最出名的初中。有家长感慨,这是将“择优录取”变成“择钱录取”了。
而在初中如果购买了电子书包,周六白天可以额外多上一天的课,晚上还可以多上一节……
“家长谁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在宽松舒适的环境中学习,谁不想他能够接受到最好的教育,学校开出的这些条件,对我们有很大诱惑,有的人咬咬牙就买了,但家里孩子多的再怎么咬牙也不敢买。”
地处广西玉林西部、有玉林西大门之称的兴业县,是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县,位于广西主要产粮区玉贵走廊之上,是著名的农业县。
兴业县县委宣传部负责外宣的郭副部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兴业县现有人口70余万人,其中60万是农民,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在7000元左右。
“我们家是双职工家庭,年收入也就五六万元,上有老人,下有两个小孩,我们要供房,大孩子要上午托,小孩子要上幼儿园,4000元,确实就像校长在动员会上说的,去不了新加坡、游不了全中国,却可能让我们家陷入财政困境。”北北妈的话语中带着许多无奈。
学生书包其实并没有减轻
电子书包,简单地说,就是一台添加了相应软件和资源的学习终端(平板电脑)。
据介绍,电子书包可以将教材资料、教育资源,包括练习、测试、课后作业等都纳入其中。老师可以通过电子书包,向学生布置练习题,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批改,统计出答题情况及错误率,作出学情诊断,适时调整相关内容。
事实上,早在2010年左右,电子书包走入课堂就开始逐步得到研究并正式推广。汉王科技就是最早吃螃蟹者之一。当年,汉王科技接下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课题任务后,就收到了“电子书包设备研制和应用项目”的专项补贴款600万元。
2011年,教育部体制改革试点区项目——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承担的“电子书包”试点项目率先铺开,全国多省市也逐步开始跟进,吸引了大量企业参加,其中就包括一众上市公司。
据不完全统计,汉王科技、凤凰传媒、中南传媒、时代出版、中原传媒、中文在线、中文传媒、南方传媒、新华文轩等,都有相应的业务计划。
10月8日,来到兴业县第一实验小学走访的法治周末记者,被该校教务处主任黎莉误认为是电子书包的推销人员,她当即拒绝说:“个人我们是不允许进来的,我们是官方的行为,学校是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部署来开展工作的,我们不会和个人合作。”
黎莉在和记者简短的对话中透露,中国教育出版网和教育局签定了合作协议,在兴业县全面铺开试点,2017年开展的首期试点,目前的反馈很好。
有去年购买了电子书包的家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孩子的学习成绩和阅读能力确实提高了,因为电子书包有100本书,孩子放学后,多了阅读机会。但对于二者间因果关系,家长们认为与电子书包有关但却并非全部原因。
据了解,目前在各地推广的电子书包班,采用的大多是电子书包+传统课本的模式,线下作业有时也会布置。这意味着,电子书包班学生的书包里,除了传统课本,还多了一个几斤重的电子书包。
家长们反映,这个电子书包也并不是每一节课都用,去年购买了电子书包的一位家长说,今年新学季开学一个月,电子书包就只使用了一个星期。
记者将相关疑问向兴业县县委宣传部提出,随后采访提纲被转到兴业县教育局,后者又将其转发给了中国教育出版网。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教育出版网隶属于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其自我宣传是一家服务于教育管理、教学研究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综合性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
中国教育出版网负责市场开发的顾问李静涛在电话中对法治周末记者坦承,电子书包确实并没有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他解释称,原因是现在是传统模式和新课改模式两条腿走路并存的时候。
李静涛表示,中国教育出版网是以教育扶贫的方式和兴业县展开合作的,中国教育出版网此前在山西、山东、河南等地也开展过类似的试点,但大规模全县铺开的,兴业县是第一家。
教育扶贫并不等于全部免费使用。李静涛解释,中国教育出版网和兴业县教育局以及当地学校联合搭建平台——教育资源平台和教学管理平台,平台搭建是免费的,平台就好比信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修好了,汽车得自己买。
专家:变相强制,必须叫停
事实上,电子书包甫一出现就伴随着争议。
有一种声音认为,电子书包是信息技术发展在教育领域落地的一种必然产物,国家提出的“三通两平台”建设——“校校通网络、班班通资源、人人通学习空间”,这第三个“人人通”就需要电子书包来落地。
但另一种声音则认为,电子书包不应进课堂,因为其弊大于利,而且当前最严重的问题,是我们的教育内容、教育模式太陈旧,这些不改变,引进新技术,只是形式上的现代化,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作用并不大。
法治周末记者就电子书包的相关问题致函教育部,教育部新闻处有关工作人员几天后在电话中回复说,对于电子书包暂时没有统一的说法,婉拒采访。至于兴业县学校以电子书包分班的行为,需调查后再向社会公布。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学校按“电子书包”购买情况分班,是“变相强制”,这一做法必须叫停。
熊丙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早在2012年,教育部等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特别强调,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显然,电子书包属于教辅材料,学校把是否购买电子书包作为分班标准之一,是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这一做法必须叫停,同时要调查背后是否存在与有关电子书包销售方的利益输送,严肃追究责任。
“有些学校可能会说,只是向学生推荐,按是否购买电子书包进行分班,也是为学生考虑。但自愿和强制、变相强制的区别就是,有无其他附加条件,以及附加条件对学生学习生活有多大影响。”熊丙奇说。
在互联网时代,电子书包的出现,丰富了学生的教辅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电子书包,这无可厚非。但学校强制则变味了。
熊丙奇认为,教育现代化更体现在学校办学制度与教育理念上。其核心是服务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创新思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最近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制定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公布。其中就要求,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熊丙奇指出,就在方案公布的当口,还有学校违规强制学生购买电子书包,这表明落实方案任重道远。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完善相关问责机制,追究这些学校顶风违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