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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砍伐自家林木 男子被判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原标题:擅自砍伐自家林木 男子被判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正义网博尔塔拉10月30日电(记者何海燕通讯员李玲慧傅慧秀)米某怎么都不会想到,砍伐自家的林木也会获刑。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在该市小营盘镇巴尔托哈村村委会进行公开庭审,米某等人当庭领刑并处罚金,还得现场补种复绿。

检察机关查明,2017年12月25日,米某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他在巴尔托哈村市河谷林地种植的50棵成年杨树,以5000元转让给麦某,麦某又以6500元转售给阿某等三人后将树砍伐。

然而,米某等人砍伐树木所在林地属于国家级公益林,检察机关认为米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庭审中,公诉人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逐一出示。公诉机关认为,米某某等人不仅触犯了刑律,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米某某等被告人最终表示认罪服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等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23.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当场判处米某等5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博乐市林业和畜牧兽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场通知米某等5人于当日到博乐市生态林恢复基地补种苗木250棵。庭审结束后,米某等5人立刻赶往指定地点补种苗木。

庭审现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两级检察机关、森林公安局,博乐市人大、政协、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派出所等12家单位代表和小营盘镇负责人在旁听席就坐,100余名村民旁听,检察院干警通过新媒体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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