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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田峪长城”与“中华梦石城”千万元门票分成纠纷二审

原标题:“慕田峪长城”与“中华梦石城”千万元门票分成纠纷二审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游客买一张慕田峪长城的门票,可免费参观其中的“中华梦石城”里的怪石,但并不知道两景区之间其实牵扯着多年的经济纠纷。“中华梦石城”的合作开发建设方浙江省桐庐瑶琳天工园(简称天工园)此前享有门票分成,后被中断。天工园起诉后,怀柔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慕田峪公司)支付1420万余元补偿金给天工园。

经双方上诉,该案10月30日下午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开庭,慕田峪公司称系政策法规要求,停掉“门票分成”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天工园方面则表示,慕田峪长城门票包含”中华梦石城“的价值。

一审:分成协议解除 慕田峪公司应给予补偿

慕田峪长城位于北京怀柔区境内,是国家5A级旅游区。公开资料显示,中华梦石城位于慕田峪长城旅游区长城脚下,是“中国奇石收藏家”的活动基地,购慕田峪景区票可免费参观。

怀柔法院一审查明,在2001年5月之前,慕田峪长城门票20元,中华梦石城门票15元。后为取消这种“园中园”售票情况,2001年5月25日,怀柔物价局批准了慕田峪长城提出的门票调整申请,改为“一票制”,长城门票调整为40元,中华梦石城免费。天工园和慕田峪公司后制定并根据门票分成协议分成十几年。2014年慕田峪长城单方面中断分成协议,天工园不同意后起诉要求依据协议支付分成。

怀柔法院认为,天工园和慕田峪长城公司签订的分成协议是出于商业考虑,这份分成协议有效。目前慕田峪景区门票属于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仅限于长城景区资源的保护、修缮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因此当初的分成协议的签订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分成协议应解除。中华梦石城没有独立售票,参观慕田峪长城的游客仍可以免费参观中华梦石城,慕田峪景区的门票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中华梦石城的免费参观,故法院认为,即使双方分成协议解除,慕田峪长城公司仍应给予天工园一定的补偿,法院对数额进行酌定。

2018年8月27日,北京市怀柔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分成协议解除,慕田峪长城公司支付1420万余元补偿金给天工园。后双方上诉。

焦点:慕田峪长城门票是否含中华梦石城收益

30日下午的庭审中,慕田峪公司代理人说,“门票分成”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系行政法规障碍,2006年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景区门票必须专款专用,于是慕田峪方在2014年发函天工园要求解除分成。“为何时隔这么多年才要求解除合同?”法官问道,代理人表示这中间涉及经营混乱的问题,在规定出台后相关部门没有监督,于是二者还在继续分成,后来在国有资本入注慕田峪公司后发现门票分成这一违规问题,所以必须解除分成协议,以免国有资本流失。同时表示,当时区政府和发改委明文批示表示两者可以独立售票。

天工园方面则表示中华梦石城是民营公司建设,属于民营资本,“中华梦石城“的真实门票价值是15元,经过当年物价局的行政许可确认,通过一票制并入慕田峪长城门票中,因此慕田峪长城的真实价值只有25元,“那么25元应属于国有资源,15元属于民营资本,应该依据协议支付天工园”。此外,天工园方面认为,根据目前北京市的规定,既然终止门票分成,慕田峪长城门票应该进一步降价,让群众受益。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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