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答《中国日报》有关采访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非常重视推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工作(以下简称电子病历信息化),分别制定了《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与管理,促进电子病历有效共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2018年8月,我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高对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电子病历信息化作用,确保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运行安全,持续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另一方面,我委还组织开展了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掌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化开展情况,为及时制定电子病历信息化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截止到2018年第1季度,全国7880个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86.8%建立了规范化的电子病历。共有8265家医疗机构注册并参与数据填报,其中至少完整一次上报的医疗机构有6952家,其中二级医院4916家,三级医院1874家。在已填报的医疗机构中,43.27%的医疗机构能够实现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同时,在推广电子病历信息化工作的过程中,我委特别重视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工作,近年来,在电子病历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中着重强调有关要求。
当前,电子病历推广还面临医院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医院信息化人才缺乏等问题。下一步,我委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省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医疗行政部门对电子病历信息化工作的重视,夯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基础;开展电子病历信息化相关要求、制度规范宣贯,提高电子病历信息化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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