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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却引来官司 检察官深挖细查发现疑点

原标题:好心帮忙却引来官司 检察官深挖细查发现疑点

正义网北京10月30日电(通讯员王菲菲 孟艳芹)“请检察官们帮帮我,我只是帮朋友忙写了一份说明,怎么就输了官司呢?”近日,全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反映,自己因帮朋友出具了一份《车辆借用未还说明》惹上官司,自己在未出庭的情况下被判败诉。

女子好心帮忙反背锅被判败诉

原来,全女士与李女士的孩子是同一所学校的同学,一来二去两个妈妈就成了好朋友。2015年5月,李女士找到全女士,称其名下有一辆京牌车辆曾抵押给贷款公司,但现在车辆被贷款公司开走了,故无法向其丈夫交代。

李女士央求全女士帮忙出具一份说明,称车辆由全女士借走并丢失,李女士称其丈夫知道二人是朋友关系,这样就不会追究车辆丢失的责任了。全女士在李女士的苦苦哀求下,于2015年7月9日写下了一张《借车未还说明》。

2017年7月14日,李女士委托其丈夫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全女士返还涉案车辆。全女士拿着起诉状找到李女士询问缘由,李女士称其只是想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拿回车牌,让全女士不要在意,听了李女士的话且全女士当时有其他事情就没有参加庭审,法院缺席判决全女士返还涉案车辆。

此外,全女士与李女士还有借款纠纷,李女士欠全女士15万元未还。在法院审理此案时,李女士称涉案车辆已过户,全女士才知道,车辆已被变卖。

接到一审判决后,全女士不服,申请再审,但被法院驳回。万般无奈下,全女士找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提出监督申请。

检察官从“借车”时间上发现疑点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从全女士处了解到,全女士从未接触过李女士的涉案车辆,其所出具的《借车未还说明》不真实。法院在全女士未出庭陈述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与事实不符。另外,全女士还表示车辆在过户时必须要有严格的条件和充足的资料,而她是不可能拿到李女士的身份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购置税发票原件等,因此自己不可能将此车过户卖出,是李女士自己将涉案车辆卖出的。

承办检察官梳理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了相关案卷和证据材料,认为《借车未还证明》的真实性以及涉案车辆交易过户档案手续等是查明本案的关键。

为尽快查清真相,检察官多次奔赴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调取涉案车辆交易过户手续,走访了车辆贷款公司相关人员,询问涉案车辆贷款情况。调查显示,涉案车辆于2015年7月6日由李女士以9.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案外人王某,王某又于同年9月6日将涉案车辆出卖给汪某。2015年7月6日,李女士出具《授权办理旧机动车交易过户委托书》,委托张某办理涉案车辆的交易过户事宜。

检察官认为,原审法院在全女士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据李女士提供的全女士书写的说明,判决全女士返还涉案车辆并无不当。但法院再审时调取的交管局车辆交易记录和检察院调取的车辆交易记录显示,李女士于7月6日也就是全女士出具借车未还《借车未还说明》之前,自己已经处理了涉案车辆,这足以对是否存在全女士借车未还这一事实产生合理怀疑。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由李女士对“全女士借车未还为什么其还能将车辆卖给他人”这一事实作出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而事实上,李女士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检察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检察官认为本案存在监督必要,遂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目前,法院已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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