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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 主犯涉案赌资均逾700万元

原标题:团伙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 主犯涉案赌资均逾700万元

正义网贵阳10月30日电(记者李波 通讯员左春林 蒙争妍)近日,由贵州省湄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利用微信、“斗牛”游戏开设赌场案宣判,主犯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团伙其他成员也受到相应的处罚。

今年1月,万某意外进入一个“斗牛”微信群,有群成员发布下载“牛总管”APP的信息,并不时有人将斗牛游戏积分截图分享至微信群内。万某下载APP后根据微信群内提示进入手机“斗牛”游戏房间玩了几天,最终输了几千元,垂头丧气的万某与赵某聊起此事,二人认为与其输钱给别人,不如自己建微信群找别人来赌博,坐收渔利,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二人简单商议后开始实施犯罪活动。

起初,组织人员只有万某、赵某二人,并自称“股东”,万某同时还负责赌资结算,在微信群内被称为“财务”。根据一个游戏积分等于一元或两元的赌博规则,输家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把输掉的赌资统一转给“财务”,“财务”收款以后抽取一定比例赌资,其余赌资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给赢家,抽头所得扣除每次游戏成本以后由“股东”平分,专职“财务”则按天获取报酬。

在将近两个月时间内,万某、赵某等人以更换微信群的方式躲避公安机关打击,先后共建立五个用于斗牛赌博的微信群,期间邀约新的“股东”岳某、陶某、王某、李某等人,“财务”任某、娄某、杨某、周某、盛某、彭某等人加入。万某等人万万没有想到,频繁、密集的网上转账交易记录还是引起了网安民警的注意,湄潭县公安局民警采取网上网下并行侦查的方式,历经三个月侦查取证,摸清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并于4月8日开始采取收网行动,包括万某、赵某在内共七名“股东”、六名“财务”先后落网,该团伙被成功打掉。

经查明,万某、赵某涉案赌资均逾700万元,非法获利均为7万余元;其他“股东”涉案赌资均在100万元左右,非法获利九千元至两万元不等;“财务”涉案赌资20万元至130万余元不等,非法获利九百元至一万余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赵某等13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斗牛游戏组织人员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鉴于被告人万某、赵某系主犯,其他被告人均系从犯,除万某以外所有被告人均自愿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所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无前科,系初犯;被告人岳某、任某、彭某系自首;被告人彭某、盛某作案时间短、涉案赌资较少、犯罪情节轻微,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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