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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回应了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原标题:最高检: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回应了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最高检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精神 张军强调

牢记对党和人民的承诺 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正义网北京10月29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姜洪)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精神。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把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平衡充分落实到位。

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和栗战书委员长在听取对“两高”专项报告专题询问后及会议闭幕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贯彻修订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了具体举措,对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回复、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做了整体安排。

会议认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对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的成果予以确定和巩固,落实了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符合司法规律、体现时代精神,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落实了党中央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总结固定了试点改革经验,回应了司法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并首次进行专题询问,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对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将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

“要把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落实好。”张军指出,修订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人员组成等内容。刑事诉讼法修改更加凸显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必须把落实好法律规定作为政治原则、宪法原则、法治原则,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有任何变通,不能打任何折扣。要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解决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要把对人民的承诺落实好。”张军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专题询问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情况,我们的回答和表态就是承诺,这是对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承诺、对法律的承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承诺、对人民的承诺。说了就要兑现,要郑重抓好落实。当前民事检察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就是补短板、强弱项。要按照栗战书委员长的讲话要求,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扎实推进相关工作。今年只剩下两个月时间了,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哪项工作最紧迫就突出抓哪项工作,始终体现一个“实”字。

“要把检察机关‘重刑轻民’的问题解决好。”张军指出,检察工作不仅仅只有刑事检察,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方面也有繁重艰巨的使命任务,有更广阔的空间。要做好统筹谋划、谋篇布局,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抓手,更加扎实做好民事检察等工作。要时刻有这根弦,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把大家都反映强烈的“重刑轻民”问题解决好,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这就是谋发展、重自强。

“要做好代表委员联络、接受外部监督工作。”张军指出,这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是我国国体、政体要求的,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对照宪法法律规定,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这项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代表委员联络是检察工作重要内容,是最高检党组的工作,是每一位院领导、每一个部门、每一位检察人员的工作。要做好代表委员议案提案的答复和询问的回复工作,加强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最高检院领导要带好头,把代表委员联络、主动接受监督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

最高检党组成员、机关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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