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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违规转租借公租房5年禁购公共租赁和共有产权房

原标题:北京住建委:违规转租借公租房5年禁购公共租赁和共有产权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9日讯 “严禁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取消违规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并将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10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就违规家庭保障房资格管理等工作通知强调。

2018年8月底,北京市发现4户擅自转租其承租的公租房屋,核实情况后,朝阳区住保中心依照法规及合同约定与其解除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对于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根据住建部颁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公租房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不得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也不得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如果违反规定,承租人应当退回公租房,按市场价补缴租金,而且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印发了上述通知。

《通知》指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时,要书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要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举报箱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写明“本小区(楼栋)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违法必究”等字样,同时要公示项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及举报电话等内容。

《通知》强调,产权单位应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工作日常化,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引导保障家庭合法合规使用房屋,共同抵制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产权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要按照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并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产权单位上报、群众举报、核查检查等方式发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涉嫌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的,应当同步启动家庭资格取消的核查工作。

《通知》提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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