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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避免强制平仓 股票质押账面浮亏可不纳入风险考评

原标题:北京银保监局:避免强制平仓 股票质押账面浮亏可不纳入风险考评|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 侯润芳)记者获悉,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于10月26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京银保监筹〔2018〕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意见”要求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处置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就已暴露风险的项目强化与交易所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处置,避免强制平仓。同时,“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因未平仓所形成的账面浮亏或融资风险,可不纳入相应的风险和绩效考评,可不影响监管评价结果。

据悉,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于10月26日印发的《意见》显示,明确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股票质押风险动态监测机制、稳妥有序处置风险、稳定信贷资金支持、落实债权人委员会机制、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稳妥实施资管新规、支持理财资金合规开展股票价值投资、提升综合金融服务等九项监管要求和具体工作措施,指导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地做好当前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处置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就已暴露风险的项目强化与交易所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处置,避免强制平仓。同时,“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因未平仓所形成的账面浮亏或融资风险,可不纳入相应的风险和绩效考评,可不影响监管评价结果。通过落实尽职免责机制,有效增强银行机构稳妥处置风险的信心,有利于加快平稳资本市场波动。

“意见”要求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定信贷资金支持,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动态变化情况,合理调整股票质押率;有条件的应及时恢复授信,在上市公司落实增信的前提下,应进一步提高质押融资水平。在鼓励融资支持优质企业和面临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同时,“意见”明确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强调对于有恶意逃废债行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企业,要有序实现市场出清。

“意见”明确提出,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为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积极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但要严格控制存量规模,旨在推动资管新规稳妥实施。

“意见”还通过多种措施提高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包括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京注册设立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支持理财资金以合规方式对优质上市公司进行价值投资,鼓励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上市公司进行转型升级、并购重组、引进战投等,助力上市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

据悉,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于2018年10月19日经银保监会宣布正式成立,是银、保两大监管系统合并机构改革过渡阶段成立的首家省级派出机构筹备组。“意见”是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成立一周以来正式印发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编辑:艾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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