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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与监督条例(草案)》

原标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与监督条例(草案)》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所需纯净空气,为企业的壮大,创新创业的活跃提供持续的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推进东北振兴提出了6个方面的要求中,把“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作为第一条要求首先提出,充分说明了优化营商环境在全面振兴中的地位与作用,彰显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今年我省在全社会开展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攻坚任务,直击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将有关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常委会的立法重点,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立法的重要遵循,积极从制度层面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保障。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与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是重要的经济发展基础,龙江的全面振兴,一刻也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大力优化政务服务,努力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方面,《条例(草案)》明确指出,要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证明事项,制定并公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和办事流程,推进简政放权。改进政务服务机构服务,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创新行政许可实施方式,推动高效便捷服务。加强税费、金融、人力资源和信息服务,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强化公共服务。

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集中、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反映普遍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在着力建设良好市场秩序,努力打造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方面,《条例(草案)》一是明确了市场主体地位和权利,强调依法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享受平等待遇。二是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退出便利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市场准入,便利退出。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规范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水电热气等公用企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活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四是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强化政府诚信、市场主体诚信、社会诚信,推动诚信文化建设。五是要求制定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加强市场监管,查处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六是严格规范行政机关民事行为和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条例(草案)》还对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努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全面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评估;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定义务,健全纠纷解决机制;依法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为,优化司法环境;细化、强化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范。(作者:闫紫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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