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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腾卸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原标题:胡云腾卸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免去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职务。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二级大法官胡云腾被业内评价为标准的“学者型官员”。

据官方简历,胡云腾出生于1955年9月,现年63岁。本科、研究生、博士分别就读于安徽师范大学政教专业、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

1994年博士毕业后,胡云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了8年,历任该所副研究员、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等职,于2000年升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局级)。

2002年,胡云腾离开中国社科院,调任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2004年起任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这期间,曾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挂任了一年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9年,胡云腾出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次年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2014年,胡云腾出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成为省部级官员。同年底,任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今年8月,胡云腾卸任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职务。

上述履历表明,迄今为止,胡云腾已在最高院工作了16年,在最高法研究室干了12年,先后担任副主任、主任;担任了4年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的8年间,胡云腾发表过超过100篇学术论文和近40部作品,其中《死刑通论》和《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等死刑研究著作,1998年与邱兴隆、张金龙合作的《死刑问题三人谈》,都曾引起广泛关注。

由于对死刑问题持续关注,胡云腾曾被学界戏称为“胡死刑”。他不止一次公开阐述对废除死刑的看法:公正、人道、人权保障,以及“无论司法程序设计的多么严密,适用死刑都可能错杀无辜”。据报道:不止一个人注意到,平时沉默寡言、甚至很少会哈哈大笑的胡云腾,谈起死刑问题时就会滔滔不绝。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最高法研究室主要负责起草司法解释及有关组织、协调、编纂等工作;参与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办理或协调办理涉港、澳、台法律事务;负责少年法庭、司法统计和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指导性案例的编纂。

可见,研究室是最高法的调查研究机构。担任最高法研究室领导12年间,胡云腾参与了多个重要司法政策的研究工作,包括大调解制度、司法公开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等等。曾主持编辑《人民法院案例选》,协助沈德咏编写了《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研究》一书,还曾参与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

胡云腾是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的首任庭长。担任第二巡回法庭3年多来,胡云腾曾担任聂树斌案、长春“孙氏三兄弟涉黑”案等案件的审判长。

去年10月,在由中央电视台和最高人民法院携手打造的系列特别节目《法治中国说》,胡云腾谈到了聂树斌案。

“我至今不能忘记在当庭宣判聂树斌无罪的时候,他72岁的母亲悲喜交加的表情和嚎啕大哭的场面。”胡云腾说,案件纠正了但人死不可复生。冤假错案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极少数,但是它的危害不可小视,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来讲,那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反省冤假错案,深刻分析其原因,才能够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机制,避免乃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对于“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由客观条件造成的”这一说法,胡云腾曾表示:“一个案子的客观证据不好,办案条件不好,你顶多就会放纵犯罪,会破不了案,但不会冤枉好人。冤枉好人是由于办案人的理念出了问题,办案程序出了问题,甚至是偏见,或急于破案等,所以我们不能把冤假错案发生的责任全部推给时代或者是客观条件。”“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胡云腾简历

胡云腾,男,汉族,1955年9月生,安徽霍邱人,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1971.09-1979.08安徽省霍邱县吴阳乡知青

1979.09-1983.07安徽师范大学政教专业学习

1983.09-1986.07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07-1990.11安徽大学法律系教师

1990.12-1994.03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4.03-1994.0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1994.08-1995.0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1995.02-1999.0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8.10-1999.01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进修班学习)

1999.01-1999.0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

1999.08-2000.1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

2000.12-2002.0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局级)

2002.06-2004.0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04.08-2004.1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2003.09-2004.09挂职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4.11-2009.0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009.04-2009.0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009.08-2010.1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10.12-2014.0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2014.04-2014.1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

2014.12-2015.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研究室主任

2015.06-2018.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2018.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王姝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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