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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林达:还原真相即天职

原标题:宁德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林达:还原真相即天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6日讯 “比起‘法医’,我认为用‘技术型检察官’来形容这个职业或许更加合适。”谈及自己的工作时,“85后”的林达如此评价道,“我们的职责,就是用专业知识,透过鉴定书和临床医学材料,去发现和还原案情的真相,并且进行阐述和解释。”

毕业后拒绝了某著名鉴定机构的邀请,林达独自离开家乡扎根于闽东革命热土,专注于法医鉴定行业的司法监督工作。他在宁德市检察院技术处的法医岗位上一干就是9年,迄今已经受理技术性证据审查类案件4000多件,其中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的鉴定300多件。

林达仔细鉴别片中的骨折影像

记者走进林达的办公室,发现10平方米的普通办公室里,办公桌上近乎杂乱地堆满了各种鉴定书、鉴定资料和参考书。此时,他正将一张CT片贴在背光的窗户上,对上面骨折影像仔细观察鉴别着。

“你看,如果不带临床和医学影像材料的话,只有这么薄薄的几张纸,看起来很简单对吧?很多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大多只是翻到最后一页看个大致结论。”林达随手从桌上拿起一份鉴定书,“但就是这么几张纸,就可能决定了一个人的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影响着一个人的一生甚至一个家庭的幸福。不认真审查把关、不对办案的检察官与法官解释清楚的话,错误的证据就有可能演变成冤案错案。”

“本着‘服务办案部门,严把证据质量关’的原则,为了突出司法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宁德市检察院要求在侦监阶段所有伤情鉴定书必须提交技术性证据审查。这一举措监督力度之大,不仅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目前绝无仅有,在国内同行中也是少见的。”林达介绍说。

不偏不倚,恪守公正。林达始终坚持着一个法医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在柘荣县检察院提交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鉴定机构认为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是轻伤和轻微伤的分界,是刑事犯罪裁量的重要参照标准,因此在处理时要格外谨慎。”林达说。

经过对鉴定书和提供的临床医学材料的审查,林达发现被鉴定人手腕仅为轻微撕脱性骨折,未伴随手部相关功能性障碍,依据标准应鉴定为轻微伤。为此,林达果断提出了纠正意见,最终柘荣县检察院以此为依据,依法对该案嫌疑人作出不诉处理。

许多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都会遇到案件当事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感到信息不透明、不对等,对鉴定结果不服,而出现的申诉上访等情况。面对来访群众时,林达也常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协助检察院控申部门息诉息访、化解难题。

2017年新春伊始,多数人还沉浸在春节假期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中。因对鉴定结果不服,来自霞浦县的7名案件受害人家属一起来到宁德市检察院控申处。“不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说法,我们就不走了!”他们情绪异常激动,场面一度十分紧张。

接到控申部门的求援后,林达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我是这里的法医,对鉴定书有疑惑的、对专业知识不明白的、临床报告看不懂的,都可以问我。我会对你们的每一个问题作出专业并且尽可能详尽的解答。”随后,他接过鉴定书,排开厚厚的病历和检查报告,翻着参考书,直面来自受害者家属一个个直接尖锐的提问,甚至还拿起笔画了草图,将晦涩的法医学知识用大白话讲给受害人家属听。在林达长达5个多小时的耐心讲解下,受害者家属的疑问如同早春寒冷的浓雾一样渐渐散去,理解和信任的微笑在这群原先对医疗知识一知半解的大爷大妈脸上显露出来。

“鉴定书出来是为了让人看懂的。如果案件当事人和家属对鉴定结果‘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形成’弄不明白,我们就得试着把这其中的情况和道理掰开揉碎了,讲解给他们听。这种‘翻译’工作比出一份鉴定报告书可要烧脑多了,但这也是我的职责所在。”林达说。

“经过我们多年的有效监督纠正,宁德全市伤情鉴定业的错误鉴定总数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存在问题的鉴定书已经从2009年的9.7%下降到今年上半年统计数据中的不足1%。这其中凝聚着林达辛勤的付出。”宁德市检察院技术处负责人兼该院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林斌这样评价道。

(本报记者 黄锡顺 福建长安网记者 胡苏婷 通讯员 冯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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