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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纪检监察开放日:市民代表频频提问 市纪委监委答疑释惑

原标题:首届纪检监察开放日:市民代表频频提问 市纪委监委答疑释惑

10月23日,市纪委监委举办首届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33名党内外人士深入纪检监察工作一线,实地了解市纪委监委如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于纪委监委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方式,他们最关心什么?通过代表们的提问和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回答,我们可以得到答案。

纪委监委如何履行监督职能?

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的工作重心向监督倾斜。请问深圳市纪委监委怎样履行监督职能?

答: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首要职责。目前,深圳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结合工作实践,总结提炼日常监督十种方式,出台工作指引,发挥日常监督“治未病”作用,扎实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全覆盖”。

以几种具体情况来说明,如:领导干部的提拔重用或出国境,要通过信访、案管、纪检监察室等多个部门的联合廉政审核;执纪监督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互通谈话函询、线索处置和立案等情况,使监督更有针对性;在核查重大、复杂问题线索时,相关监督部门可组成联合核查组,增强监督力度和效率。

纪委监委可以随意采取留置措施吗?

问:纪检调查采取留置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时如何确保规范?是否需要特定级别领导审批?

答:留置措施是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十二种调查措施中最有威慑力的一种措施。由于留置措施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在审批层级上要求也很高。国家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也就是说,深圳市区两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都是要提级审批的,即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要报到省监察委审批,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要报到市监察委审批,同时市监委还要把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报省监委备案。

谁来监督纪委监委?

问:纪委监委的工作由什么部门来监督?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或犯罪时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办?

答: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监察法等,都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出明确规定,纪委监委权力始终在严格的内部监督和全面的外部监督之下运行。

在内部监督方面:一是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二是健全内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对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将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审理等部门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工作机制。

在外部监督方面,一是首先要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监督。二是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三是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

民营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政商关系?

问:面对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环境,企业在高速成长的过程中,如何把握政商关系?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时,把新型政商关系高度概括为“亲”“清”二字,确立了政商交往的行为准则,标注了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或共处的界线,为党委、政府和企业正确把握政商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既需要政府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也需要企业予以充分配合。首先,企业要在加强反贿赂内控管理上下功夫,把诚信、守法、不行贿作为企业核心经营理念。其次,企业要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践行者。专注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过硬的业务和服务赢得市场,勇于放弃眼前需要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的短期利益,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再次,企业要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临不公平待遇时,尤其是对“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最后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共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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