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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武器教训无原则的“啃老族”

原标题:用法律武器教训无原则的“啃老族”

被告孙某龙系原告孙某领、王某某之子。被告孙某龙、孙某雨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4年2月4日生育婚生女孙某溪。2017年,两原告主张,自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份,两被告婚生女孙某溪一直由其二人抚养,两被告未恰当履行抚养义务,要求两被告支付抚养费10000元。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偿付抚养孙女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10月25日澎湃新闻)

我们知道,法律解决的是个案,但指向的却很可能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问题。以本案为例,表面上看是抚养纠纷,本质上却是“啃老现象”的延伸。

当今社会,“啃老现象”是一个普遍性的存在。一些为人子女的,自己年轻力壮,却把目光盯向年迈的父母,不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不顾念父母的年老与艰辛,想着法儿榨干父母。新闻中那对年轻夫妇,把幼女丢给父母,尽力把养育子女的责任转嫁到父母的头上,即是“啃老”的另类表现。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传统文化中以“孝道”为先。随着现代文明的普及,作为传统文化“孝”的观念有所淡化,加上长期的计划生育,造成独生子女当道,广大父母于是更倾向于发扬“孺子牛”精神,父母多积极“奉献于子女”,遂在全社会形成了“啃老”风气。

但无论社会风气如何变化,和谐有度是关键。倘若父母经济宽裕,啃啃老也无妨,但如果父母经济捉襟见肘,再想“啃老”那就要掂量掂量。

故“啃老”也要有度、要量力而为,切不可把父母逼得太紧。至于养儿育女,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父母养育了自己,怎可再劳烦他们去养自己的儿女呢?做儿女的实在应该多反思反思。

回到新闻本身,法院的判决还是可圈可点的。它维护了父母一方的合法权利,重申了权利与义务的边界——祖父母没有抚养孙辈的义务,其子、媳才是具有抚养义务的责任主体。因此,判决这对年轻夫妇支付抚养费,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这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尽管原告(父母)要求被告(子、媳)支付抚养费10000元,但在最终的判决里,法院只判这对年轻夫妇支付每月600元的抚养费(实际生活费用),11个月合计660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4000元,只需补交2600元即可。应该说,这一判决对子女一方极其宽厚,这等于说,其父母在劳务层面还是在“义务带孙”,有鉴于此,这对年轻夫妇在补交抚养费之后,理应在情感层面迅速和自己的父母和解,同时对父母必须怀揣一颗感恩的心。

■本报评论员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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