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庞全芳(51020219******2125)
我所法律工作者谭正贤受李豪波、钟邦琼等合伙人的委托,作为你们于2013年5月合伙承包垫江县桂溪镇松林5、6、7组老官坡、河对面退耕还林事务的代理人,由于你于2017年开始就没有对合伙事务管理,也未尽合伙人的义务,现特向你发出法律意见:
一、希望你于2018年12月20日前与谭正贤联系(电话:18996770882)并回来处理合伙中的一些事务,否则其他合伙人将视为你自动退伙;
二、如你没有按前述要求回来处理相关事务,其他合伙人将会委托我所法律工作者谭正贤依法向你追偿你因此而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函告
重庆市垫江县高安法律服务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