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发布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
10月24日,省科技厅发布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并组织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和课题负责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
按照规定,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有与国内外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合作的基础。
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未有在研的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应属于国内外本技术领域高层次专家,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组织、协调与研究。课题负责人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此外,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是重大专项执行的责任主体,实行法人管理责任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科研诚信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对项目实施科研诚信作出具体安排。
项目研发符合项目指南要求,聚集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项目单位和团队有能力完成任务;项目设计合理,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合理的人才培养及平台建设计划;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可实现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优先在我省特别是开发区应用转化;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协作费依据合作协议预算,合计总额不得超过到账经费的50%。以解决产业化重大关键技术为主的项目,除省级财政资助外,参与项目(课题)实施单位的各类配套资金总额一般不低于总经费的60%。(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