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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PM2.5浓度不降反升 省大气办通报批评25县(市、区)

原标题:因PM2.5浓度不降反升 省大气办通报批评25县(市、区)

(记者冯立华)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10月22日,省大气办发布《关于2018年8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的通报》,对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的25个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

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2次的安平县、故城县、威县、临西县等县予以通报批评。

对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2次的卢龙县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上述市、县(市、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法铁腕治污,逐一分析和核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改变现状,切实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同时,由各有关市政府商驻市环境监察专员办对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幅度或PM2.5平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及以上的唐山市丰润区、玉田县、唐山市路南区、顺平县、定兴县、涞源县、安新县、博野县、望都县、涞水县、曲阳县、保定市清苑区、唐县、河间市、任丘市、临城县、柏乡县、肃宁县、献县、南皮县等县(市、区),以及变化幅度连续三个月或两个月排名后10位的保定市清苑区、唐县、唐山市丰润区、河间市、曲阳县予以公开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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