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解读:“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标准是什么?是否达标谁来评判?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我想,这个问题综合性比较强,想请周强院长回答”,10月2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两高专项报告现场,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点名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回答问题。
张苏军提的问题,是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标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2016年3月,最高法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有一个如何合理确定标准的问题”,张苏军接连问了三个问题: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标准是什么?谁来评判是否达标?是不是达标以后,执行就不难了?
怎么理解“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个目标,这个目标怎么来衡量?周强回应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个阶段性目标。“用形象的四个字来讲,就是要叫做‘内外有无’”。
他解释说,“内”,首先是要解决人民反映的内部问题,解决法院自身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的问题;“外”,从外部环境来看,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部干预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有”,指有财产可执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无”,指无财产可执行的案件,结案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不畅等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就是不能把执行不了的案件都纳到‘执行不能’这个范围,所以要严格控制这个标准,不能把 ‘执行不能’当做一个筐,把工作不力、执行不了的案件往这里面装”。
周强称,将“内外有无”具体量化为4个90%、1个80%的核心指标,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0%,无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也要90%以上,执行信访办结率全国法院达标率都要90%以上。
那么谁来评判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否达标?“我们讲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能自说自话,一定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了达到这个标准,我们委托中国社科院牵头,4个部门13家媒体、15名专家学者组成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客观的进行评估,严格的评估,而且评估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评估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防止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编辑: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