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政协审议通过三份规章制度明确发挥界别作用
10月24日,市政协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更好发挥界别作用的办法(试行)》等三份规章制度。这是政协首次在制度文件中明确界别作用、定性、分类施策新理念。
上海市政协共有32个界别。据介绍,此次《办法》将32个界别分为党派类、团体类、专业类及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分别明确相关界别工作重点以及港澳委员参与界别发挥双重积极作用。
比如,以中共界别为重点的党员委员应聚焦思想政治引领,更好发挥“关键少数”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派团体界别应重点用好党派团体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更好发挥团结合作和协商议政作用,专业界别应突出专业优势,重点发挥好建言资政作用,少数民族、宗教界、港澳委员和特邀人士要按照自身特点,重点发挥好团结联谊功能等。
《办法》提出了界别履职的主要途径,包括政协会议、界别协商、视察考察调研、提案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委员学习培训、委员履职管理、团结联谊活动等。市政协将在各类会议中注重安排界别尤其是党派团体界别发言,并不断提高界别集体发言的比例,选择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列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安排界别与有关党政部门进行专题协商,就部分议题组织或委托界别开展视察考察调研,鼓励和支持界别提交集体提案。
《办法》还明确了界别召集人的职责要求,探索党派团体界别召集人“一肩挑两头”工作机制,明确每个界别设置1名召集人,按照需求可设副召集人。
会议还通过了《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常委述职办法(试行)》和《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委员请假规定(试行)》。按照规定,市政协每年安排约20%的常委进行重点述职,撰写书面述职报告。一届内,实现常委重点述职全覆盖。常委述职表和述职报告纳入委员履职档案。
市政协明确,委员应在全体会议五天以前、常委会议三天以前办理请假手续。委员出席会议活动及请假情况记入委员履职档案,并予以通报。《规定》明确,委员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假,无故缺席同一次全体会议2项议程的,由大会秘书处监督组约谈;无故全程缺席全体会议或累计2次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的,由办公厅函询,要求委员书面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累计2次无故全程缺席全体会议或累计3次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的,由办公厅提请市委组织部或统战部约谈。对于长期无故不参加履职活动的,由办公厅提请相关推荐单位,予以关心、做好工作,或由常委会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