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收手之日就是“止损”之时
不少领导干部被查处后常讲,面对诱惑没有把握住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乍一听,有些道理;往深里一想,却不是“一失足”那么简单。有的违纪违法行为,持续几年甚至十几年,违纪行为几次几十次才至被查处,如果只是一次“失足”何至如此。搞腐败这样的“失足”,不像是一脚踏空坠入悬崖,无法自救,更像是一步步滑向湖心,渐行渐远,污水从沾染鞋底开始,淹到脚面,再从小腿一步步到胸口。其实,在这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漫长过程中,如果决意回头,并不是没有机会“自救”,收手之日就是“止损”之时。
但,为什么那么多人不愿意“回头”?大致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认识不到危险。只看到鱼饵,没看到深藏其中的钩子;只看到天上掉下的馅饼,没看到或忘了低头看地上的陷阱。
第二种是沉迷其中,不愿自拔。很多落马干部都提到,第一次收钱又惊又喜又怕,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心里从忐忑不安到习以为常。这正如陈毅同志《手莫伸》中讲的,“岂不爱权位,权位高高耸山岳;岂不爱粉黛,爱河饮尽犹饥渴”。作为党员干部,本应满足于合法所得,却去追求不属于自己的所谓“贵族享受”,有的还想着自己退休后子女也能享受“福荫”……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得了不该得的就要付出代价。
第三种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做得隐蔽别人发现不了。有个领导干部落马后交代,他曾下功夫总结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例,研究如何应对调查。他每次收钱都是“一对一”,不安全的钱物坚决不收,东窗事发后才反思:收一个人的是“一对一”,收的人多了就成了“一对几十”,即使是万分之一的被查处概率,到了自己头上就是百分之百。正如先哲曾说过的,一个人可以在一段时间欺骗所有人,也能在任何时间欺骗某一个人,却不可能在所有时间欺骗所有人。时间久了,再巧妙的伪装和掩盖都会暴露。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况且,从大势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五年里,中央就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党的十九大以来,反腐力度不减,又有一大批腐败分子落马。中央有腐必除、有贪必肃,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问题”干部如果执迷不悟,肯定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第四种是被金钱或情感绑架,回不了头。“上船容易下船难”,不收钱时领导干部可以洁身自好,收了钱就被老板掌控在股掌之中,不得不拿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人家办事。而有些看似真挚的“亲情”“友情”“爱情”,也往往会成为秉公用权的“绊马索”、惑人心智的“迷魂汤”,其危害也不容小觑。
“多行不义必自毙”“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些老话,充满了哲理。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不应等问题坐大再处理。等“多行不义”、问题成堆再查,党的形象、群众利益受到的损害更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党员干部有“不义”之举,就要及时提醒、查处,不能等他“多行”,更不能放任问题恶化让他自己得“报应”。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是统一的,监督的出发点是爱护,是对干部负责,防止干部从小错到大错、从量变到质变,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这不仅对个人,对社会也是有利的。提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际上是给犯错误的同志迷途知返、悬崖勒马的机会。层层设防,犯错误特别是犯大错的党员干部就少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会少受伤害。
总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清清白白、干干净净做人,始终以“一失足成千古恨”来警示警醒自己,始终慎始慎初慎微,像珍惜眼睛一样珍惜自己的名节、操守。一旦有了问题,也要勇敢面对,坚决收手,主动向组织坦承错误,争取宽大处理。意识到被“围猎”,就立即冲出“包围圈”;惊觉自己是温水里被煮的“青蛙”,就赶紧跳出来。回头永远不晚,改正得越迅速、越彻底,就越有利于“止损”,避免最终酿成“千古恨”。(许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