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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老年人保健食品及其他产品消费领域问题突出”“预付卡侵权日益凸显”“电信消费侵权现象频发”……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条例》实施以来,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显著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意识增强。《条例》的实施,对改善我省消费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从检查情况看,《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条例的有效落实,强化全省人民学法懂法守法意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虚假宣传坑骗老人养老金

“干妈,这周的壮骨胶囊讲座现场预定不但可以第二件半价,还能送两袋今年的新米。”日前,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的邢女士发现自己的母亲常和一位王姓的女子联系,在反复询问后,母亲才说出,这位王姓女子是一位保健品销售,认识不到一周,这位销售就开始管邢女士的母亲叫上了“干妈”,为了购买销售员推荐的“特效”保健品,每月近3500元养老金的老太太不仅成了“月光族”,连多年的积蓄也“见了底”。最近,学会用微信的母亲,又被拉入了某健康养生群,代理每天在群里推销“保健饮品”,母亲又动心了。

为突出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以入户问卷调查形式,向全省2000名城镇居民调查了其所在地区贯彻实施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关于《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问卷调查报告中显示,虽然老年人食品保健品消费群体相对略小,但在问及是否遭遇过欺瞒等损害权益的情况时,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消费者表示未遭遇侵权。43.5%反映遇到过“商家或销售人员夸大、虚假宣传保健品功效”、40.6%遇到过“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知识’洗脑”、31.7%遇到过“诱导、哄骗老年人购买超过日常所需,或者超出其消费能力的食品保健品”。

“老年人食品保健品消费领域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况较为严重、矛盾凸显,老年人食品保健品销售渠道不同程度的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老年人购买消费的情况,其中较为严重的是小品牌保健品店、保健品活动室和电视、广播、电话销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

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市场附近的小品牌保健品店、保健品活动室等,规模小、分布散、“作战”灵活,甚至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和登记,有关管理部门难以发现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是老年人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的“重灾区”。由于难以对小品牌保健品店的产品效能、价格、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一鉴别,店家及其销售人员经常利用制度漏洞,进行老年人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活动,各类侵权现象较为严重。

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在老年人保健食品及其他产品消费领域,设立老年人“后悔权”制度,明确规定六十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食品及其他产品,在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护老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和消费法律帮助。

推动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建立

如今,预付(款)卡已经成了很多行业的主流消费模式,从美容美发、健身餐饮到洗浴洗车、连锁便利店,预付卡对消费的刺激无处不在。近年来,预付卡消费呈较快增长趋势,由于部分预付卡消费缺乏监管,特别是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发售预付卡随意性较大,也无任何担保措施或资金第三方存管,一旦发生经营者卷款逃跑或因经营不善关门倒闭,消费者将退卡无门。

据有关信息显示,预付卡消费的主要侵权现象为“经营者破产、倒闭、搬迁,甚至故意设陷阱进行诈骗,造成消费者损失”;其次是“不签订服务协议”;再次是“卡内余额无法提取或使用,变相或者强制续费”。而在美容养生类、餐饮服务类和生活服务类消费领域涉及侵权频繁。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加强对预付卡消费领域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信息共享和分类监管等措施,建立、健全预付卡消费领域长效监管和服务机制,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建议学习借鉴省外经验,逐步建设统一的预付卡消费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并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对经营者予以分类监管,向消费者公示,警示消费风险。

电信消费侵权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移动通讯行业争抢市场份额,网络虚拟运营商的兴起又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移动运营商自发的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系顾客,电信消费侵权大幅减少,但由于市场未曾全面开放、行业内“潜规则”达成默契、个别工作人员谋求私利等原因,电信消费侵权现象依然存在,在调查的2000名被访者中,仅有55.8%表示最近一年未遭遇电信消费侵权。

电信消费侵权的具体现象中,“免费试用增值服务项目,试用期过后,如果不主动取消,视为默认定制并开始收费”提及率为20.7%,是各类电信消费侵权现象中提及率最高的;办理套餐时必须办新卡、副卡等霸王条款和手机流量超限未及时提醒告知这两类消费侵权现象被频繁提及。

在移动通信消费领域,执法检查组建议明确规定除已有书面合同作出特别约定外,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公众类的所有在售资费方案;明确要求移动通信企业对用户使用的流量首次超出包月套餐规定的流量时,应当立即向用户发送当月流量使用完毕的提醒短信。

据悉,为完善相关立法,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食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议草案依法规范了老年人保健食品及其他产品消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预付卡消费领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移动通信消费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决议草案的实施将有效促进本次执法检查中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普遍、最突出问题的及时解决。(作者:闫紫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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