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管住管好用好国有资产
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史耀斌作的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这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
依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部署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这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意见要求,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国务院要提高报告质量,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财政部承担了今年报告的牵头起草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有效配合下,克服国有资产种类繁多、监管职能分散、数据基础薄弱等困难,最终形成了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对报告进行初步审议时认为,两个报告在报告范围、报告内容上基本符合意见要求,体现了“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比较全面地报告了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简要归纳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下一步思路。专项报告比较详细报告了现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管理工作、改革进展和成效等情况。
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详细报告了国有资产的总体规模、管理工作等情况。
报告按照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四类,分别报告了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为183.5万亿元,负债总额118.5万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50.3万亿元,境外总资产16.7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为241.0万亿元,负债总额217.3万亿元,所投境外机构资产规模18.1万亿元。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0.0万亿元,文物普查全国不可移动文物76.6万处,国有产权可移动文物1.1亿件(套)。全国国有土地面积5.05亿公顷,内水和领海面积38万平方公里,天然气剩余技术可采储量5.5万亿立方米。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是综合报告的重点内容。报告指出,国资国企改革路线图更加清晰,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加快推进,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91.6%。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探索持续推进。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也在加快推进,各项举措落地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快推进职能转变,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得到落实。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开始启动。
在国有企业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持续推进降杠杆减负债,建立严格的行业资产负债率警戒线,主动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加大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力度。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形成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的监督合力,逐步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报告透露,下一步,国务院将继续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更好服务于高效履职和风险防范。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客观反映保护成效和运营效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提升。
全面摸清国有金融资产“家底”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详细介绍了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和分布情况,全方位总结了管理工作现状,梳理分析了管理取得的积极成效和现阶段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专项报告全面摸清了我国境内外国有金融资产“家底”,既重点报告中央情况,也汇总反映地方情况。报告显示,随着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增长和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实力日益壮大,境外金融资产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底,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41.0万亿元,负债总额217.3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16.2万亿元。
专项报告系统总结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健全基础管理框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国有资本布局逐步优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运营效益明显提升。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7年,中央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收入由4.3万亿元增至5.8万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从1.2万亿元增至1.4万亿元。国有金融机构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围绕“三去一降一补”、打好脱贫攻坚战、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重点领域,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贯彻国家战略主力军作用凸显。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国有金融机构加强风险防控化解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截至2017年底,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56%,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实现稳中有降。2017年,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共处置不良资产约0.7万亿元,不良资产处置稳步推进。截至2017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总额3.1万亿元,大型国有保险机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197%至299%的区间,远高于监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