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注“股份回购”修改|委员:严厉查处“忽悠式”回购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本次公司法修改,拟对股份回购制度作出重要调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提出,草案的的内容正向性的作用很明显,负向性的影响也可能存在。
“就正向性来说,确实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稳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进而稳定市场。这都是很明显的,这一点应该说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刘新华说,“公司回购不是我们自己新搞的,而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欧美市场也好,新兴市场也好,都有这种做法。我们必须完整、科学、客观评估负向性的影响。回购毕竟会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如果不加强监管,可能会为大股东进行市场操纵提供工具。其次,有可能变成所谓的‘忽悠型’回购,成为假回购,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忽悠型’回购,一定要给予严厉地查处。这不是一个短期性的行为,不是简单地为了维护股市点位,要把它作为一个长期性的制度坚持下去,防止出现短期效应,防止出现不可持续”。
“我有一个担心,就是现在把它(股份回购)宽松了之后,是否产生有人放假消息,我们的处罚制度如何实施配套?” 委员贺一诚说,“美国最近有一家电动汽车公司称私有化,最后给予处理,创始人连CEO都不准做,并处以高额罚款,处理得很严重。我们有没有处罚制度?我看了附件的条款,没有发现处罚制度。如果现在宽松了以后,有人放假消息,说要回购,但是最后并没有这么做,怎么办?有可能让股民损失更大。在目前股票市场很不稳定的情况下,我们有这个政策是好事,但是如何防止有人在这些方面钻空子,建议加大对他们的处罚力度,处罚到他们不敢的程度,否则最后的受害人还是股民。放了假消息出来,说要回购多少,把股票炒上去,最后没有回购,股价掉下来,在国际上常有这种事情,希望吸收经验,把这方面工作做好”。
编辑:杨梓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