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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民事判决书 ST冠福股价再次异常波动

原标题:收民事判决书 ST冠福股价再次异常波动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卡拉)10月24日,ST冠福公告称,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的《民事判决书》。与此同时,10月24日,公司股价下跌4.85%,以1.57元收盘,已连续三日股价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本月累计4次登上龙虎榜。

ST冠福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公司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发生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目前,公司正因此而不断地收到追债诉讼。同时,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 林文智、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司法冻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银行账户被冻结和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10月16日,因上述问题影响,冠福控股的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更名为“ST冠福”。

10月24日公告显示,因逾期未偿付贷款本息,各担保人亦未依约履行保证责任,华通银行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冠福股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通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为 1715336.23 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并支付10万元律师代理费。上海五天、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林文洪、林培英应按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对上述判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福股份追偿。

与公司面临的债务危机及不断下跌的股价相比,ST冠福的业绩表现则正好相反。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432.84万元,同比增长0.83%;1-9月净利润3.93亿元,同比增长176.05%。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预计净利润同比增加41.57%-76.96%。业绩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子公司能特科技生产经营稳步增长,其主要产品维生素 E 上半年销售价格上涨,销售收入与利润较大幅度增长;另一家核心子公司塑米信息贸易业务稳步增长,预计能够按计划完成业绩。

编辑:杨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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