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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长张军:“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也不是高人一等”

原标题:最高检检察长张军:“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也不是高人一等”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10月24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谈到,近年来,民事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更高的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差距之一就是“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相适应”。

张军表示,“有的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担心影响法检‘两院’关系,畏难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不够,执行活动监督总体上比较薄弱,不善监督。有的抗诉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或者超过法定办理期限。有的检察建议停留于纠正表面问题和工作瑕疵,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不够。多数案件限于个案办理、就事说事,跟进监督、类案监督不够。有的办案中不注重耐心倾听群众意见、满足于程序正确‘按下葫芦浮起瓢’”。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针对上述问题,张军提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实质上是启动纠错程序,促进法院重新审视并自我纠错。“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也不是高人一等。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赢则共赢,损则同损。我们反复强调要与法院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使法律监督在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发挥促进法院更全面依法规范司法的作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张军表示,“各级检察机关以会签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案例研讨等方式,与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增进互信。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6月11日,我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一同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参与讨论一起民事抗诉案件并发表意见。今年以来,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民事案件385件次”。

编辑: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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