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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增设公益诉讼检察厅

原标题:最高检将增设公益诉讼检察厅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10月24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谈到,最高检将增设公益诉讼检察厅已获中央深改委同意,正在组建中。

张军表示,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此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民事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更高的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差距之一就是“民事检察工作与刑事检察工作相比发展不平衡”。

张军称,在检察机关整体法律监督格局中,无论从办案数量、监督效果还是社会影响看,民事检察工作都还有很大潜力。“一些同志片面认为民事诉讼法涉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定比较原则,对民事检察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刑轻民’观念仍然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存在‘短板’”。

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例,刑事检察机构设有5个厅,编制142人;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三项重大职责并合一起,仅设一个厅,编制32人。“一些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很少研究民事监督案件,有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只有一两个人,甚至无专人负责民事检察工作”,张军说。

针对上述问题,张军强调,“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理念。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整个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全方位的法律监督。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我们在深入研究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基础上,从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持续上升等实际出发,提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突出专业化建设,拟将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分设为民事检察厅、行政检察厅,增设公益诉讼检察厅已获中央深改委同意,正在组建中。省市两级检察院则要视情单独设立民事检察部门或办案组,基层检察院确定专门办案组或专人负责民事检察工作,切实解决‘重刑轻民’问题”。

编辑: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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