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首例公益组织所提环境民事公益案一审宣判 |沸点
北京市首例公益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四中院公开宣判。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巍)今日(24日)上午,北京市首例公益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四中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昌平都市芳园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对该小区内人工湖改造绿化后的环境负有维护义务,不得在该区域内实施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同时驳回原告“自然之友”其他诉讼请求。
据介绍,该案是北京市首例由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在都市芳园小区涉案湖泊区域的施工作业,不得继续倾倒渣土等固体废物,不得继续破坏原有生态,并赔偿自涉案湖泊区域植物群落、湿地生态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态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以用于北京市昌平区湿地保护等公益事业。
北京四中院依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的申请,委托原环境资源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及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案件所涉专业性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鉴定。
北京四中院于2018年8月16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支持起诉单位均到庭参加审理,鉴定人出庭接受了询问。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涉案湖区改造活动的价值判断应当以改造完成之后改造对象的生态服务价值为标准。鉴定评估报告中明确载明,改造后评估区已采取恢复措施的服务价值超出了受损害的服务价值,不需要再采取其它生态恢复措施,因此涉案湖区在改造完成时已符合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要求。同时,根据有关行政机关提供证据表明,二被告的填湖绿化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其改造结果有益于消除隐患、改善环境,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故综合本案审理情况,北京四中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结束后,原告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被告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编辑:马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