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此吃喝住费用也敢拿到企业报销,2名“大胆”干部被处分!
“我没有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触犯了党规党纪,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谈起自己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向服务对象报销费用的行为时,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目湾新城公司)投资服务科副科长张陈丰后悔不已。
2018年7月,象山县纪委收到线索,反映张陈丰等人存在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公务活动晚餐饮酒、向服务对象报销有关费用等问题,涉嫌违纪。县纪委调查后发现,2018年5月15日,张陈丰、柯旭东和辖区内某企业管理人员一同前往绍兴市镜湖水上乐园考察安全监管工作。当日下午考察结束,张陈丰心想难得出来一趟,自己刚好有一个同学在宁波经营饭店,就在宁波住一晚吧!于是张陈丰没有直接返回象山,而是到宁波同学处吃晚餐,张陈丰、柯旭东晚餐中饮酒,并由随行企业人员支付餐费。晚餐后,张陈丰、柯旭东住宿于宁波开元大酒店,由张陈丰支付住宿费。事后张陈丰从大目湾新城公司实际报销出差费用1750元,剩余1690元无法报销。张陈丰于2018年7月16日开具了一张1800元的餐饮发票到一起考察的企业报销,因未完成审批手续,该笔费用在立案调查时尚未支付给张陈丰。
2018年8月,张陈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柯旭东受到问责处理,违纪款予以退赔。张陈丰、柯旭东的违纪行为在全县予以通报。
执纪者说
近年来,我省将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正风肃纪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本案中出现的破坏“亲清”政商关系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同时,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张陈丰、柯旭东竟然还敢借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活动,甚至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超标住宿费用,这种顶风违纪行为,必须露头就打,从严惩处。
(宁波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