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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过去5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为我省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从我省情况看,23个重点县经济总量较小;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经济普遍较弱,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相对滞后;尚未脱贫的贫困人口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实现因病因残致贫贫困户稳定脱贫难度较大;工作中仍然存在不深不实不细等问题,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有效推进。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地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鼓作气、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贫困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确保坚决打赢脱贫这场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按照“不漏一村、不落一人”的要求,聚焦23个重点县、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群体,以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断夯实基础、强化弱项、补齐短板,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我省现行国定、省定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23个重点县全部摘帽。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有:贫困地区形成便捷畅通的县乡村公路网络,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要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搞层层加码,不赶时间进度、搞冲刺,不搞拖延耽误,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把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造血输血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干部干事创业本领,培养了解国情和农村实际的干部队伍。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二、着力打好贫困人口脱贫攻坚重点战役

(一)打好产业扶贫稳定增收战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扶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手工业、林下经济、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增收脱贫项目,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支持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作用,不断扩大贫困户受益面,帮助贫困户解决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推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等与贫困村、贫困群众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品销售难问题。不断完善特色产业保险政策,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提供更加全面、优惠的保险保障。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机制,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二)打好就业扶贫务工增收战役。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每年向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推送1次以上人岗适配的岗位信息。鼓励引导企业、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创业孵化基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支持各地积极开发保洁、保绿、治安、护路、护林、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根据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在贫困地区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提升贫困户就业能力。扎实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继续支持技工院校采取单列招生指标、给予资助和免学费、教材费、住宿费、杂费等助学措施,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到技工院校就读。深入推进劳务协作,建立健全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23个重点县劳务对接机制,提高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

(三)打好教育扶贫战役。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强化精准控辍保学,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儿童和残疾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资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并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高中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补助。落实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补助,并给予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四)打好健康扶贫战役。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逐步扩大大病救治病种,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就医负担。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叠加保险补助等政策衔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精准补助力度。加强和规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明确签约服务职责,落实签约服务政策,规范签约服务内容,优先为慢性病人、残疾人、妇幼、老人等重点贫困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切实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加强重点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阳光采购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加大农村大病统筹保障力度,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五)打好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和方法,县(市、区)落实鉴定工作队伍和经费保障,逐户排查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立贫困户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和其它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切实解决好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已长期在城镇生活的贫困户,可通过所在城镇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以县为单位制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搬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各地在推进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加强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安置区及时组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让贫困群众享受到便捷有效的公共管理服务。

三、大力实施脱贫攻坚专项行动

(一)实施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行动。完善省领导挂钩联系、省直部门挂钩帮扶和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重点县制度。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重点县双方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带队互访1次以上,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每年落实对口帮扶资金不少于1200万元,帮扶资金于每年6月30日前拨付到位。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在项目招商、技术帮扶、产业链延伸、资金支持和用工就业等方面实现“共建”。加大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重点县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从财政转移支付、主导产业培育、科技人才支撑、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发展、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扶持23个重点县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制定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考核办法。大力开展电商扶贫,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工作,实现重点县示范创建全覆盖,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组织开展严格的退出检查评估,实现重点县分年度有序退出。

(二)实施贫困村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结合村级组织换届,下大力气选好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鼓励支持其带头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力度,鼓励支持热爱农村、不怕吃苦、甘于奉献、“三农”工作经验丰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村驻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强化驻村工作管理,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派出单位要加大跟踪指导和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推动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继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实施旅游扶贫,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旅游扶贫专项资金,对50个旅游扶贫重点村进行扶持。组织300家重点旅游企事业单位,对接帮扶472个国家级旅游扶贫重点村。建立完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减贫机制,2020年之前全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1000人,带动贫困户通过创业增收实现稳定脱贫。指导各地按照标准和程序,组织贫困村实现分年度有序退出。实施苏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及各类扶持资金继续向重点老区村倾斜支持,对每个第五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老区村予以1个以上项目扶持,每个项目按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重点县所辖的民族村和120个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村,支持少数民族村加快发展,带动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三)实施交通扶贫行动。完善贫困地区干线公路骨架网络,促进骨干通道“外通内连”。实施“百乡千村”路网提升工程,重点推进贫困地区通乡三级公路建设改造,着力推动“交通+特色产业”扶贫的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因地制宜推进连接多个建制村的通村窄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完善农村路网安全设施,提升贫困地区通村公路通畅水平。统筹推进200人以上的民族自然村的道路建设,省级按政策予以资金支持。巩固发展“村村通客车”成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物流等功能有效整合,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实现贫困地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推进铁路网连接贫困地区项目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内河航道建设。

(四)实施水利扶贫行动。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强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到2020年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贫困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工程设施,发展农田节水灌溉。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和“五江一溪”(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赛江、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安全生态文明试点建设,持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指导、推进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开展燃料补贴工作,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负担。

(五)实施电力与信息网络扶贫行动。强化贫困地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电网建设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电网“低电压”、“卡脖子”、供电能力不足等问题,确保贫困户户户通电、贫困村村村通电。实施供电服务心连心工程,开辟扶贫项目并网接电绿色通道,做好扶贫项目的报装和接网等工作。按时结算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费,及时拨付国家光伏补贴资金,确保贫困群众尽早享受光伏扶贫发展成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全覆盖,落实贫困地区优抚、低保、特困对象等困难群众看电视优惠政策。加大贫困地区信息、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实现贫困地区宽带网络全覆盖,推动惠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普及。

(六)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公厕卫生管护机制,将农村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围。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村村建成1座以上水冲式公厕,基本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日常保洁机制,到2020年,贫困地区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常态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合理选择贫困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线路,人口较少的村庄和分散的农户可采用自建标准三格(四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方式,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到2020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贫困地区村容村貌整治,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与环境改善相统一的目标。

(七)实施生态扶贫行动。加快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在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收益水平。加大贫困地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力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并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增加贫困人口保护生态获取的劳动报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林业专业合作社,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采取“省级整合下达、市县统筹使用”的方式,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进行统筹整合。支持贫困地区依托特有的生态资源,积极开发特色林产业、观光林业、休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乡村生态旅游品牌,将生态优势转为经济优势。

(八)实施科技和人才扶贫行动。以县为单位组建科技特派员团队,鼓励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特派员专家组,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重点县建设星创天地等载体,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深入实施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每年选派36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到重点县开展科技精准扶贫工作,为每个重点县培训本地科技人才50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优先选送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到涉农大中专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认真落实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大力实施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重点县事业单位补充职业教育、医疗卫生、农技和林业等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时可按规定在年龄、专业、开考方式等方面适当降低门槛;采取本土化“直通车”定向委培和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聘用、专项招聘或招聘考试加分等方式进入乡镇事业单位。继续实施重点县公务员招考政策倾斜制度,贫困地区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定向招录,一般每三年一次从贫困地区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

(九)实施综合保障性扶贫行动。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快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着力强化对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群体的兜底保障,全面实施延保渐退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坚决防止一兜了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到2020年,贫困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60%。加快实现特困供养城乡一体化,切实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优先做好特困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的灾害救助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和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努力提高政策覆盖面。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到2020年年底全省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80%,优先满足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积极改进完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制度,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无障碍改造。

(十)实施扶贫扶志自立脱贫行动。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形式,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防止政策养懒汉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加大以工代赈、以奖代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逐步培养有技能、有干劲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各地总结宣传推广一批扶贫扶志自立脱贫典型,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加快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贫困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扶贫文化活动,大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提升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水平和贫困群众科技文化素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施“科普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普志愿者面向重点县开展科技、科普服务,支持重点县建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举办流动科技馆巡展、科普大篷车下乡活动,组织重点县学生参加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遏制大操大办、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减轻贫困群众经济负担。

四、不断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

(一)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东西部扶贫协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制定闽宁两省区帮扶协作三年行动方案和省级对市县东西部扶贫协作的考核办法,不断深化闽宁扶贫协作,巩固提升闽宁协作成果,推动闽宁扶贫协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加大资金、项目、人才等帮扶力度,下大力气帮扶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受帮扶地区贫困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和福州对口帮扶甘肃定西市、厦门对口帮扶甘肃临夏州工作。

(二)加强产业劳务合作。组织推动一批闽籍企业到宁夏投资,入驻闽宁扶贫产业园参与扶贫开发,带动宁夏贫困群众脱贫。建立闽宁产业协作联席会议,推动福建和宁夏产业对接常态化,提高产业对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将我省劳务需求与宁夏劳动力资源优势结合起来,积极引导推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地企业吸纳宁夏贫困群众有组织地来闽就业。积极推动在宁闽籍企业到贫困村建设“扶贫车间”,吸纳更多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三)突出干部人才支援。加大力度推进干部人才双向交流,提高干部人才支持和培训培养精准度。根据受帮扶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加大选派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力度,带动做好对口帮扶各项工作。每年接收50名左右受帮扶地区干部来闽挂职锻炼,为受帮扶地区培养脱贫攻坚的骨干力量。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采取“挂包结合”等方式,落实保障支持措施,激励干部履职尽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援宁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强化援宁资金投入保障。突出精准要求,把帮扶资金和项目重点用于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制定援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援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着力提升帮扶层次。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现有携手奔小康县县结对帮扶关系不变。深化闽宁两省区行业部门和对口县行业部门间的结对帮扶与互学互助。推动闽宁镇加快发展,围绕产城人的融合发展,建立福建和宁夏共同责任机制,聚集各自优势资源向闽宁镇倾斜,着力打造定位清晰、产业鲜明、内生发展动力强的“特色小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到2020年,福州、厦门在闽宁镇各培育形成一个以上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产业,力争把闽宁镇建设成为东西部扶贫协作示范点。围绕发展特色产业、强化技能培训、壮大集体经济、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扎实推进100个闽宁示范村建设。支持实施生态扶贫,在继续做好福州帮扶定西建设生态扶贫示范点的基础上,把助力固原市“四个一”林草产业示范工程纳入闽宁扶贫协作重要内容,由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联合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五、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2018-2020年,每年继续按我省上一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和管理,精准实施扶贫项目。全面推进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工作,赋予县级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正向激励机制。健全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充分运用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及时掌握扶贫资金流向、流速和流量,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机构网点布局方面给予倾斜,加快小额便民支付点升级改造和提供多种服务的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建设,加大贫困地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推广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广金融产品,有效对接贫困户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扶贫贷款投放,不断优化扶贫贷款发放条件,简化办事流程。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加大对重点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精准扶贫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将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户及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龙头企业和项目。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降低信用风险。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鼓励上市公司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对贫困地区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贫困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允许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指标,用于贫困地区零星分散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鼓励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需要。用地指标仍不足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旅游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存储、产地批发市场等农村产业链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二三产业,满足贫困地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旅游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用地需求。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大力推进旧村复垦和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优先核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新增耕地指标优先挂网交易,所得收益用于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四)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加强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核查和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工作。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贫困户实施精准退出,对退出的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帮扶,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健全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2020年至2021年年初,认真配合国家做好脱贫摘帽县普查工作。

(五)推进扶贫改革创新。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将乡村振兴战略融入具体的脱贫攻坚计划和行动中,积极探索创新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衔接工作机制。在脱贫攻坚期内,通过集中统筹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推动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长(汀)连(城)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等有效机制。持续创新山海协作对口帮扶、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干部驻村帮扶等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寿宁县下党村“扶贫定制茶园”和南安市蓉中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做法。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广泛实施“广告精准扶贫”,依托传媒资源助力贫困地区品牌建设。积极推荐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宣传好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营造浓厚的脱贫攻坚舆论氛围。

六、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五级书记抓扶贫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制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重点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委书记遍访重点县,设区市党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强化部门扶贫责任,省直相关部门要制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实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强化挂钩帮扶干部责任,挂钩帮扶干部每个季度至少入户1次,确保一户一策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各级扶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充实配强扶贫工作力量。加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分级分类培训任务,保证扶贫干部2019年前轮训一遍。保持重点县党政正职相对稳定,对于不能胜任的要及时撤换,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问责。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重点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按政策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要按规定给予表彰。落实完善扶贫工作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扶贫干部积极探索创新。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将社会扶贫纳入党委和政府统一管理体系,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国有企业挂钩帮扶重点县和贫困村制度,帮扶的国有企业每年到挂钩重点县和贫困村开展对接工作不少于2次。大力实施“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商会组织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并向重点县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商会组织采取直接捐赠、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公益信托或通过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等公益组织参与扶贫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深入实施“百侨帮百村”等扶贫行动,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残联、侨联、妇联、科协等在资金、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实施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行动,组织社工、团员青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组成扶贫青年志愿者专项队伍,定点定时为贫困户提供各种专项扶贫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驻地部队要积极承担帮扶任务,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四)完善扶贫考核监督评估机制。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各地的工作情况。强化考核统筹整合,省市两级对县及以下的考核每年原则上总量不超过2次,市级及以下未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不得自行开展第三方评估。采取平时掌握情况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开展较真碰硬的考核评估。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满意度测评力度,增强考核评估实效。健全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督查,切实提高督查检查质量和效果,减轻基层迎评迎检工作负担。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走访和电话问卷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抓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和办理工作,强化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社会监督。

(五)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机制。注重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减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和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六)强化风险防控。防范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通过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培育区域特色优势品牌、延伸产业链、拓宽销售渠道等方式,降低市场波动对增收脱贫带来的负面影响。防范加重各地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各地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寅吃卯粮”过度透支财力。防范金融风险,防止扶贫贷款重发放、轻使用、轻还贷倾向,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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