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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保过班”靠谱吗?(以案说法)

原标题:“考试保过班”靠谱吗?(以案说法)

【案例】考生小丽在网上看到了一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过班的宣传广告,不惜花费4.8万元与北京某培训机构签订了《“精品VIP”高端课程保过协议》,合同约定小丽接受该培训机构两个月的封闭式全天候培训课程,并承诺如果小丽未通过当年国家统一合格分数线,则可以享受同等培训条件下第二年免费培训一次。完全寄希望于保过班的承诺,小丽第一年考试失败了。第二年继续备考时,该培训机构又与小丽签订了一份《复读培训协议》,合同明确约定,此次免费培训是指免除该生因培训所产生的所有课时费,但是因培训所产生额外的书本费、场地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均不免除。小丽接到收费通知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沟通无果,小丽将该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该培训机构按同等条件免费让其复读一年。庭审中,小丽表示其在签订《复读培训协议》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关于“免费培训”的具体条款,只是凭借字面意思理解为只要第一年没通过,则可以免除全部费用复读一年。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该培训机构与小丽签订的协议中,明确释明“免费培训”条款,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而小丽在签订协议时未知悉协议的全部内容,自身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说法】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民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可以说合同即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考生一定要认真详读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合同中约定的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具体费用等重要条款,切记做到心中有数,慎重签约。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务必在事前磋商,而非事后“后悔”。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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