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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出击民生"痛点" 个税改革如何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原标题:精准出击民生"痛点" 个税改革如何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新闻背景:

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为期两周的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10月1日已率先享受到“免征额上调”减税红利基础上,人们关心明年起用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能多大程度获得减税。

个税改革专项附加扣除值得称道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6项内容,涵盖教育、养老、住房、医疗等四类民生支出,也是民众最为关心的领域,涉及到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从《征求意见稿》列出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来看,力度确实不小,等于进一步变相提高个税免征额,被各界誉为个税“减税红利”,乃是实实在在的减负,令众多“上有老+下有小+养房”的中产阶层受益。【详细】

在以前的分类税制下,按照纳税人的分类收入征税,并不是按照纳税人的总体收入征税,没法衡量综合收入水平,因此就无法从总体上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这次个税改革,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水到渠成。【详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还需注重公平

不过,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目前还不是实行据实申报制度,而是定额扣除的办法,一方面是之于税收实务操作简单易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规避支出申报过程的失信风险,减轻核查与征管成本。但同时,定额扣除也有其弊端,特别是定额标准的制定如何符合大多数纳税人的负担实际是一个不小的难题,一方面是静态标准能否反映整体支出的实际,另一方面则是如何考虑到地区之间、城市之间支出成本的差异,都会影响到个税征收的公平。【详细】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些支出事关民生,个税对此作出相应扣除的规定,可谓直击“痛点”。比如,很多家庭一旦有成员身患大病时,虽然有医保、商业保险的保障,但还需支付其他很多费用,很可能会因此陷入困顿。【详细】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这些方面虽然都有考虑,比如,教育支出的定额扣除标准为1.2万元每人每年,依据的是全国公办、民办幼儿园、大学学费等收费的平均水平确定,住房租金则按城市的分类制定了三个不同标准等,但这样的标准是否符合大多数家庭的教育支出实际,还值得商榷。如,学前教育公办与民办收费有较大差异,县级城市与省会城市有天壤之别,这是入园贵饱受诟病的重要原因,县级城市1.2万元教育支出的标准或许可以实现大部分覆盖,但对于规模较大的城市,则可能只是大部分家庭同类支出的一部分,不能体现支出在个税计算中“应扣则扣”的原则,事实上导致税收的不公平。【详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应切准民生脉搏

专项附加扣除应切准民生脉搏,符合不同地域、不同群体家庭支出的实际,一方面在纳入到专项附加扣除支出项目需要进一步细化,在照顾普遍性的同时,还要兼顾到特殊性;另一方面还应配套建立民生支出科学、精准的调查机制,专项扣除定额标准制定办法,细化兼顾差异性、特殊性的同类差异标准设计,以及标准调整的动态机制,使得专项附加扣除能够体现民生支出负担实际,相对精准、公平、合理。【详细】

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意义重大。目前,实施办法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需要社会各方面建言献策,完善各项具体规定。在明年1月1日实施后,还需要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强协调、合作,最大限度释放出改革红利。【详细】

微言大义:

@溜溜球多多:太复杂了吧?难道让代扣人员调查每个人户口家底吗?就不能直接增加扣除数?非要让大家费脑筋。

@蘑菇的小刺猬:貌似还不错。

@平淡的银:只有一个问题,到底要怎么申报。每个人的情况只有自己清楚,那前方负责财务的同事是不是要调查你才能给你个税进行扣除。而且万一有人虚报情况进行扣除,那该怎么判断?是不是需要相关证明?文件是有,但执行是关键!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个税改革备受瞩目,由于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设置的名目较多,征收起来难免繁杂,因此此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义十分重大。我们期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能尽快落实,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既能考虑调节收入的作用,又能简便易行,并且最大限度地顺应百姓的合理需求,让税负更加公平公正,税收调节作用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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