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德蕉城区检察院支持起诉闽东首例撤销监护权案
生父16万元卖儿 监护权被撤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3日讯 都说“父爱如山,母爱似水!”然而,对于宁德市蕉城区的幼儿陈江(化名)而言,这却是一句最戳心的话。
前不久,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对一起拐卖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监护侵害行为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推动并支持民政部门提出撤销监护权之诉。
近日,随着蕉城区法院法槌重重地敲下,卖儿还债的蕉城区男子陈某斌正式失去了对其亲生儿子陈江的监护权。只是不知,对于卖儿还债还美其名曰“收点送养费”的陈某斌而言,其内心如今作何感想。
2011年,男婴陈江呱呱坠地,本该喜庆的家庭,却因男婴母亲的离家出走,抹上了一层淡淡的忧伤。2013年,男婴父亲陈某斌因负债,欲将年仅2周岁的陈江“送养”他人。
“我认识的郑某福夫妇膝下无子,正想要个儿子,不如我介绍你们认识一下?”中间介绍人说,“你将陈江‘送’给郑某福夫妇,收点‘送养费’也合情合理。”
就此,陈某斌与郑某福夫妇达成“送养”协议。双方约定,陈某斌将儿子陈江送给郑某福夫妇,郑某福夫妇向陈某斌交付“送养费”16万元人民币。
“好好照顾陈江,这里有孩子的各种证件。”在蕉城区某公交车站旁的小巷子里,陈某斌将儿子陈江交给郑某福夫妇,同时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一并交付,并接过16万元的“送养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的罪恶行径就此上演。
熟料,陈某斌和郑某福的“如意算盘”却因陈江奶奶的及时介入而破灭。原来,奶奶获知孙子陈江被卖掉的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警方解救,陈江暂交其奶奶抚养。
该案受理后,蕉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斌涉嫌拐卖儿童罪,向蕉城区法院提起公诉,陈某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退还16万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同案相关人员也受到法律的相应惩处。
“陈某斌贩卖儿子的行为已严重侵害陈江的合法权益,且陈某斌因服刑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基于此,在陈江的其他近亲属不提起撤销监护权申请的情况下,我们依法履行民事法律监督职责,开展撤销陈某斌监护资格支持起诉工作。”蕉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四部委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5条规定:“监护人有出卖、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七种情形之一,民政部门等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判决撤销,并指定其他监护人。”
2018年5月4日,蕉城区检察院向蕉城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提出申请撤销监护权之诉。随后,蕉城区法院受理了蕉城区民政局的诉讼申请,并于近日作出判决,撤销陈某斌对其儿子陈江的监护权,陈江的监护权暂由其爷爷奶奶履行。
同时,蕉城区检察院通过走访,了解到陈江一家生活较为困难,妈妈在陈江四个多月的时候就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且爷爷身患重病,奶奶打零工贴补家用。考虑其特殊情况,该院制定了相关救助方案,为其申请到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谢谢检察官,真的让你们费心了!我儿子做了错事,你们还为我们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是你们救了我的孙子,救了我们这个家!”陈江奶奶感激地握住检察官的手。
(本报记者 黄锡顺 福建长安网记者 胡苏婷 通讯员 陈梁 张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