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砀山:1-9月运用“第一种形态” 处理404人次
砀山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牢把握“细心”、“信心”、“关心”,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轻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1-9月份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04人次,其中,提醒谈话 28人次,警示谈话218 人次,诫勉谈话人33人次,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渐成常态。
完善制度显“细心”。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完善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关于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对谈话类型的责任主体与对象、适用情形、谈话内容、谈话方式、组织实施等方面均作了细化要求,为第一种形态谈话描摹“画像”。为自上而下分层级谈话,“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了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
落实谈话提“信心”。为督促责任主体认真践行“第一种形态”,严格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和其他要求,建立“第一种形态”全程管理台账,并填写《实践“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登记表》、《实践“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统计表》,按期汇总。充分运用好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等方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提高党员干部“免疫力”,提升干事创业的信心。
运用谈话送“关心”。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体现党委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更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重在多打“预防针”,谈话既严肃又温馨,既约束又激励,谈话过程充分体现组织的关心。在日常监督中,对党员干部常做“廉政体检”,经常性地教育提醒,在“咬耳扯袖”中及时发现“亚健康”或“病情”,并通过“红脸出汗”增强“免疫力”,谈话效果入脑入心、坚持治“未病”,久久为功,全面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