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高院心系贫困山区助力全面脱贫攻坚
本网讯(通讯员李婧)2014年8月1日,国务院决定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设立“扶贫日”是继续向贫困宣战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今年10月17日是第五个全国扶贫日,也是第26个国际消除贫困日。当日上午,省高院扶贫队在浑源县大仁庄乡举行“扶贫日”活动,通过加强扶贫宣传、开展普法讲座、组织捐衣捐物,进一步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省高院巡视员袁振民出席活动并讲话。
袁振民在讲话中指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扶贫日”活动为契机,广泛参与到扶贫日活动中来;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开展政策措施宣讲,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氛围;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办事,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提升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立足本职工作,助力精准扶贫,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转变思想观念,共同想办法,积极招商引资,激发内生动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在活动现场,扶贫队将棉衣、棉鞋、书籍等物品逐一发放给贫困群众,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的同时,也向他们传递来自法院干警的关心和爱心。在全院干警的积极响应下,扶贫队共收到各类衣物20余箱,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进行整理发放,受到贫困群众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评价。
随后,省高院审监二庭副庭长、黄土坡村第一书记刘晓东向在场的干部群众作了精彩的法律知识讲座。刘晓东结合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农村职务犯罪特别是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领域的基本法律知识,并对大家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本次活动由大仁庄乡党委书记李仲元主持,大同市中院副院长苑春光,浑源县法院院长张昕,省高院扶贫队队长苏星君及全体扶贫队员、第一书记,大仁庄乡干部群众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