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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审计厅工作人员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用餐缴纳伙食费的通知》

原标题: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审计厅工作人员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用餐缴纳伙食费的通知》

近日,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制定并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审计厅工作人员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用餐缴纳伙食费的通知》。

《通知》强调,审计厅工作人员出差开展公务活动应当自行用餐,厅领导要带头主动交纳伙食费。开展公务活动时,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按照当地伙食费缴纳标准或实际用餐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同时,要请伙食提供方开具相关票据、收款凭证或收条,并明确由专人保管。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要及时将出差期间的伙食费结算凭证(复印件)向驻厅纪检监察组进行报备。驻厅纪检监察组将根据审计厅年度审计计划就出差人员缴纳伙食费情况建立台账,并将出差人员伙食费结算凭证归档保存。

《通知》要求,审计厅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出差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深刻认识作风建设无小事,让自觉主动缴纳伙食费成为每名同志的行动自觉。对不向驻厅纪检监察组主动报备的,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将按依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制度层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 赵向荣/责任编辑 达瓦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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