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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云南部分自然保护区“管而不严”

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云南部分自然保护区“管而不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记者 曹红艳)10月22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朱小丹指出,云南部分自然保护区“管而不严”、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据省林业部门数据,云南全省65个自然保护区中仍有142处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没有完成整改。现行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尚未修订,其中自然保护区调整权限等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相冲突。2010年以来,楚雄州政府先后8次违规调减三峰山、恐龙河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为开发建设风电场、公路、水库等建设项目让路,缩减保护区面积达591公顷,至今未得到整改。

今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九大高原湖泊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督察意见显示,云南省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部分重点项目进展滞后。截至2018年5月,洱海、滇池、杞麓湖等三个流域高原湖泊治理“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均未达到90%的要求,滇池流域完工率仅77%。中央投资2200万元、计划于2011年投运的玉溪市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截至“回头看”时仍未建成。2016年和2017年,除泸沽湖和抚仙湖外,其余7个高原湖泊水质均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重金属污染是云南省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也是2016年督察重点关注问题。但有关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口头上积极整改,行动上却打折扣。整改任务较重的曲靖、红河等市(州)党委、政府没有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而是简单将整改任务转交区县。文山州直至“回头看”进驻前才成立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就将整改完成时限从2018年底延长至2020年底,80万吨历史遗留砷渣无害化处置进展缓慢。红河州建水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放马坪货场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失察,致使5000余吨铅锌冶炼废渣露天堆存,环境风险突出。

督察意见还指出,红河州及个旧市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敷衍应付,个旧市北部选矿园区仍处于土地平整阶段,厂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开工,相关企业难以按期于2018年9月入驻;鸡街片区废渣处置工程尚处于建设阶段,个旧市境内近千万吨冶炼废渣随意堆存,长期得不到安全处置。

督察还发现,当地对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和污染严重问题办法不多、用力不够、能拖则拖,全省173家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企业中,仅有15家纳入符合行业规范条件公告;而规模以下企业违法改扩建、违法排污等行为屡禁不止。

根据督察意见,大理州委、政府及国土、林业等部门在推进“洱海流域私挖滥采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时不严不实,洱海流域57家非煤矿山中,9家违法生产、27家关停取缔不彻底、19家未开展生态恢复或恢复不到位。大理市出台来料加工企业处置意见将企业恢复生产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转移责任,让本该彻底关停取缔的非法企业长期以来料加工之名行违法生产之实,以清理山体塌方为由私挖盗采,生态破坏严重。

督察要求,云南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筑牢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要加强高原湖泊保护力度,推进涉重金属产业调整和污染治理,严控环境风险;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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