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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与男友同居 构成犯罪终被判刑

原标题:已婚女与男友同居构成犯罪终被判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2日讯 日前,福安法院审结一起重婚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兰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10月15日,吴某兰与陈某棠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吴某兰以检查身体为由外出务工。2014年12月,吴某兰开始与吴某华以男女朋友名义同居。怀孕后,吴某兰便与吴某华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于2015年11月16日产下一名女婴。2015年12月7日,吴某兰主动到福安市公安局投案。后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于2018年7月26日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兰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可酌情从重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夫妻关系不仅是社会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适用一夫一妻制,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余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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