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舒城:发挥“两书”作用深化标本兼治
近年来,舒城县纪委监委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的基础上,举一反三,针对涉案单位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系统性风性,及时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建议涉案单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建立完善制度,扎紧制度笼子,防范和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2018年以来,舒城县纪委已向万佛湖管委会党工委等10个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舒城县监委已向县教育局等11个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进一步深化标本兼治,取得了良好成效。
明确建议内容。舒城县纪委在查处县林业站原站长黄贤圣、县林业局原副局长袁孝康等林业系统腐败案件后,发现林业系统较多干部职工入股参与承包造林,套取退耕还林政策性资金补助等问题,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林业局党组针对问题立即整改。县林业局根据监察建议,有的放矢,针对性制定了《关于严禁林业干部职工参与承包造林享受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资金补助的通知》等多项制度,迅速整改。
严肃建议权威。舒城县纪委监委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县交通运输局下属通运公司公车使用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8月20日,向交通运输局提出三项监察建议,要求在一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复函。交通局党组收到监察建议书后,第二天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监察建议书要求,深入进行自查,逐项梳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专题研究出台“三不准、三严格”规定,立即整改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函汇报建议落实情况。
发挥建议长效。舒城县纪委在查处原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和柱等系列腐败案件后,针对水利系统职工以服务费的名义,在水利施工单位取酬等问题,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县水利局党组根据要求,针对性制定了“三项制度”。并举一反三,开展“四项行动”,对系统干部职工违规兼职取酬等行为进行了清理整顿。(六安市纪委监委)